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
随着煤矿井下供电电压等级的不断提高,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采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其优点是大大降低了电网接地电流和电容电流,提高了人身触电安全性和供电设备的安全性。供电方式主要采用中央变电所设有主变压器,总馈电开关向各分支开关馈电方式。但由于煤矿井下防爆电气安全水平不高,电气故障引起的电火引燃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由此造成的伤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给煤炭工业的社会声誉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提高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对提高煤矿井下供电的可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常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一)局扇供电问题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中,有些掘进工作面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井下的局部扇风机供电必须满足“三专”和“双风机双电源”的要求。一种情况是没有采用专用电缆线路供电,一旦其中一台风机供电线路出现故障,马上影响到另一台风机的供电,扩大了故障的影响范围,给人身及矿井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生产用电与局扇用电为一趟线路,没有分开,一旦生产供电线路出现故障,会直接影响到局扇的正常运转,甚至影响整个矿井的井下供电系统。为了避免上述安全隐患,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与备用电源必须分布在不同的母线上,备用电源的容量和开关整定必须满足所带局部通风机及其它负荷同时运行的需要,确保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行;专用线路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通风专用变压器的低压分支开关必须安装低压选漏,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周期进行试验,以减小漏电线路的影响。
(二)防爆电器安全问题
矿用隔爆型低压防爆电器是煤矿井下必备的电器设备,采用防爆外壳、本质安全电路及各种保护装置,这些安全措施对防止电火花引爆矿井瓦斯,保障人身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产品设计存在着不完善性,防爆外壳的结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使上述这些措施不能防止故障电火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对防爆电器开盖进行检查、维修以及更换负荷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规定的“煤矿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即不允许带电打开电器设备隔爆外壳。这就要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防爆电器这一设计缺陷。
上面只谈了些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另外,制定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于提高煤矿井下供电安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总之,只有加大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管理的力度,把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合理的解决,才能保证矿井具有质量高、更安全、更可靠的井下供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