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及管理知识测试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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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33 | 回复2 | 2011-8-27 11: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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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及管理知识测试题库答案
一、填空题   分(共    题,每空   分):请把答案写在空格内
1、当前,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七部委局《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山东兖矿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查找企业突出问题,以 瓦斯管理 为重点、以 技术管理 为切入点、以 现场管理   为着力点,抓细节、抓死角、抓薄弱环节、抓系统缺陷的整改,切实加强矿井瓦斯管理。
2、“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且具备 自动切换 功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3、生产矿井  每班    必须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4、煤矿未依法取得 采矿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煤炭生产许可证  、  营业执照  和矿长未依法取得  矿长资格证  、  矿长安全资格证 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5、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中关于“瓦斯超限作业”,是指: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的    ;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
6、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中关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的解释中对“主要通风机”的正确要求是:  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两台主要通风机不匹配的   。
7、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中关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的解释中对“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的正确要求是: 未安装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
8、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中关于“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的解释中对“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的正确要求是: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合格证,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
9、基层各单位   每月    要由矿(厂、处)长牵头,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设施、生产场所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隐患整改的期限和质量要求。
10、不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   三人连锁    制度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严禁放炮作业。
11、发生死亡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第五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  通报批评      ;对矿、处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   行政警告      处分;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干部给予  行政撤职  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 元。
1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    行政记大过    处分;对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  行政撤职   处分;对事故单位的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    行政撤职       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 元。
13、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   行政记过     处分;年度内同一专业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其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  引咎辞职   ;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 行政撤职   处分,并处罚款1000 元。
14、凡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一次重伤1~2人或1人死亡的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  行政警告  处分;造成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2~3人死亡事故的,对安监处(副)处长分别给予  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撤职 处分。
15、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  矿(处)级主要负责人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 元;对 分管负责人(含副总)  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500 元。
16、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矿(处) 分管负责人(含副总)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17、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的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 行政警告   处分,并处罚款500 元;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     行政记过       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 元。
18、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    和报告制度。
19、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 、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20、各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10 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 15  次,其他矿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   6   次。
21、安全监控系统因矿日常管理、使用、维修不当,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影响单个采掘头面时间达   24  小时的,全矿井系统运行时间达    8 小时,或影响一个采区系统运行时间达   16  小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矿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22、实行下井带班作业的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异地分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 。
23、采煤、掘进、通风、___巷修队_、__生产准备队___、机电科(工区)、运输科(工区)和皮带工区,必须由区队技术员以上的干部负责带班作业。
24、下井带班作业的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_经过路线___、___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_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25、采掘工作面的开工,必须至少提前___15_天编制好《作业规程》,内容必须齐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逐级审批,最终经__矿总工程师__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26、《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必须在开工前_ 3天 由施工区队的区队长组织,由区队的技术人员向施工区队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传达贯彻,贯彻学习时间不得少于_4小时。
27、凡新煤系、新水平、区域、采区方案、局部开拓延深、炸药库等工程应经_矿总工程师__签字批准后,报____集团公司____审批。
28、矿每月必须及时绘制通风系统、防尘系统、____防灭火系统_、__矿井安全监控系统___、瓦斯抽放系统、注氮系统图。
29、各矿井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必须坚持“__有疑必探_,___先探后掘_”的原则,做到一孔一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严格组织实施。
30、“一通三防”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___先抽后采___、_监测监控_、_以风定产”的方针。
3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___集团公司__审批。
32、每个矿井一次串联通风不得超过 3  处,严禁___二次串联_通风。
33、_皮带机道________、____运输斜巷______内严禁设置风门。
34、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筑__全负压_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_非正规回采__.
35、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__一炮三检___制度____”和“____三人连锁制度_________”。
36、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_10_m3/t_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_40m3/min__时为高瓦斯矿井。
37、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__限量____”三原则,严禁___一风吹____。
38、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_5_m3/min_的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__的掘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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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m321 | 2013-12-14 03: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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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haoya | 2011-8-27 11: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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