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分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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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71 | 回复1 | 2011-9-24 19: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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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运行人员的运行分析水平,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保证运行分析质量和实效,加强运行业务技术学习、交流,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对现场设备的驾驭能力,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本部门《运行分析管理规定》,结合厂职能部门专职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1、各班每个月至少写一篇运行分析,以电子版的形式传给专职(格式见附件),取消《运行(检修质量)分析记录》书面形式;
2、每月运行分析课题可以由专职于月初布置,否则由各班自选课题。在自选课题时应紧紧围绕生产实际(课题不在大小),侧重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和提高职工的理论水平与业务素质;原则上,本班发生的设备和操作异常情况应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作为必须分析的课题进行分析(应在异常发生后的一个运行转班内上报)。
3、运行分析可以参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献,但应说明所参考资料的出处;
4、当月的运行分析应在二十八日前传送给专职,否则按未完成生产任务进行考核;专职应及时对各班的运行分析进行评价并在“运行之窗”专栏上发布;各班应定期在“运行之窗”中查阅和讨论,并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专职反馈意见和建议;
5、已分析过的课题,除非有新的观点和新的突破,否则不得再进行分析;
6、各班运行分析应设专人负责、轮流主持当月的运行分析工作,保证运行分析工作质量。班组运行分析工作的成效作为年底班组升级评比的一个依据;
7、运行分析在专业内进行评比,并进行适当奖励(原则上奖励当月的主持人);
8、运行分析记录见附件;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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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r68 | 2013-10-16 10: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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