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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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49 | 回复1 | 2011-9-17 16: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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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电能损失及工作漏洞,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根据《计量法》、《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1、我局公司化改制后成立了计量所,是我局电能计量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全局电能计量装置及日常业务的管理工作。
2、各供电所负责编制辖区内0.4KV电网运行电能表的换验计划,并统一组织拆、装、校工作的实施。
3、供电所计量管理员,负责本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及计量装置的保管、领取及出库手续的办理。
4、各所计量员负责本所装、拆、移、换凭证的填写和计量资产台帐管理,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5、计量员负责本所铅封钳的保管、领用登记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供电所要对辖区内的计量设备建立计量资产台帐,资产台帐的内容应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等级、出厂序号、厂家、校验日期、安装日期等;并能方便的进行查询和统计。
2、计量装置的安装必须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推广使用性能优良的产品,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和质量低劣的电能计量产品;对新装用户,要按照业扩报装程序准确测量负荷容量,合理配置计量设备,提高计量准确度。
3、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局下达的电能表换验任务,保证周期换验率达到100%。
4、严格坚持现场抄表,杜绝错抄、估抄、漏抄和错视倍率等现象的发生;经常进行用电营业普查,查偷漏、查电能表接线和准确度以及私增容量;并利用举报、频繁性突击检查等各种方式来杜绝违章用电和窃电。
5、现场工作时,必须核对凭证与现场实物是否相符,并检查计量设备接线是否正确无误,防止人为查错、事故发生。
6、严禁无工作凭证装、拆、移、换电能表及其他计量设备,凭证填写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包括村、组、户名、倍率、厂名、表号、底度、用户签名、工作人签名、工作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等)
7、严格铅封钳管理,建立铅封钳使用记录,使用人按要求签名登记,实行“谁封表,谁负责”的原则。
8、对临时用电户,由计量员提供备用电能表,开具装表凭证,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标准装表,抄表、收费。
9、对发现的计量故障,各所必须在2日内处理完毕,影响供电的,必须按照服务承诺的时限恢复供电。
三、检查考核:
对各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局《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1、无正当原因未完成局下达的电能表换验任务,未按时上报各类计量报表,
2、计量装置不符合安装技术规程要求,影响准确计量并造成损失的;
3、对发现的计量故障和接到计量故障通知,未按时限进行处理;
4、因工作人员麻痹大意,造成计量设备接线错误或损坏;
5、因人为原因计费方式不合理,CT精度不够、匹配过大,电能表、互感器不符合规程技术要求超差运行等
6、不按规定查处违章用电、窃电;
7、无工作凭证装、拆、移、换电能表及其他计量设备;
8、不按规定管理使用铅封钳;
对各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按月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管理和实时管理,对各供电所计量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时处理纠正,使电能计量工作的管理更加高效、正规、有序。

关于加强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蔡家坡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强化电能计量管理,进一步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经济损失,现就我局计量管理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供电所对计量设备检查必须坚持综合变每季度开箱检查一次,专台变每两个月开箱检查一次,现场检查必须使用仪器仪表检查,检查重点:首先,检查核对防撬数码铅豆编号是否与记录相符,铅丝有无折断、断股和粘贴等现象,电能表盖铅封是否完好,有无伪造和字迹模糊不清的迹象;其次,检查CT有无开路,电能表电压是否正常,计量二次回路接线是否正确;然后,现场核对CT变化,电能表底度,对检查后加封铅豆要及时记录。
二、各供电所防撬数码铅封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行防撬数码铅封更换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供电所计量管理员负责本所防撬数码铅豆的保管,领取及发放管理,每月20日前,各所馈路维护人员必须将当月更换拆除的防撬数码铅豆交于计量管理员,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对各馈路铅豆使用情况与记录核对检查,月底前统一将铅豆使用记录与回收铅豆上交局计量资产管理员。
三、各供电所要对专台变用户用电量情况每月分析一次纳入制度化管理,按照印发的《岐山县电力局专台变用户电量分析记录》具体要求认真填写,对企业专台变用电量起伏变化较大(30%以上)的用户用电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制订对策,堵塞漏洞,避免电量损失。
四、局计量资产管理员负责完成每月各所上交铅豆与使用记录的逐户逐枚检查核对工作,对核对无误的铅豆及时消号、保管,对有疑点的铅豆,详细记录并上报。
五、考核细则。
1、未按要求进行开箱检查计量设备的,每户每次扣责任人50元,所长20元。
2、供电所人员现场检查时,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发现明显问题而开启计量箱,每户每次扣责任人50元,所长20元。电能表换验、计量设备检查未认真检查电能表大盖铅封,造成经济损失者,按营业差错或事故有关规定加罚,造成窃电责任不清,无法查处的,视其情节责任人下岗3-6个月。
3、各供电所所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更换的防撬数码铅豆上交局计量所,否则,每次扣责任人50元;所长20元;
4、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供电所防撬数码铅封使用记录》,每户每次扣责任人20元;对造成防撬数码铅豆丢失的,每枚扣责任人50元;造成其他后果的,根据情况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5、在完成计量故障处理、电能表、CT换验、计量设备检查后,未对计量箱或电能表加封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6、对发现防撬数码铅封钳外借或挪为它用,造成铅封钳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每次扣责任人500元;所长100元。
7、防撬数码铅封钳不得跨馈路使用,否则,每次每户扣责任人50元。
8、各所未按要求进行专台变电量分析,每次扣营业员20元,所长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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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r68 | 2013-10-9 08: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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