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断电仪检修工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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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16 | 回复1 | 2011-8-29 22: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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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断电仪检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执证上岗。应掌握有关瓦斯断电仪的性能、结构、原理及测试、调整、检修方法和操作要求等。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要求之内。瓦斯断电仪每月至少调校1次。
第3条 维修后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4条 使用的瓦断电仪的传感器,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5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带电修理。
第6条 严禁非瓦斯断电仪检修工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瓦斯断电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7条 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进行检查、标定,确认符合要求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8条 瓦斯断电仪的供电电源接线,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第9条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第10条 标准气样的存入、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三、正常操作
(一)瓦斯断电仪的调整维修安装
第11条 对拟安装新购买或收回的瓦斯断电仪,应检查其是否符合国标GB3836—1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的要求。还应保证仪器外形应无严重损伤变形,观察窗、指示灯罩应完整无缺,所有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失落。
第12条 按说明书连接好仪器的电源线,传感器和断电执行器线。
第13条 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14条 瓦斯断电仪送电后,如无异常情况,调节传感器上调零电位器,回到“0”位,预热30分钟,再继续逐项检查。
第15条 调整“报警”点,可采用偏调法,具体操作如下:
(1)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的报警点。
(2)调节“报警”电位器,使主机和声光器报警 ,并发出红色闪光信号和起伏的报警声。
(3)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复调整几次,直到调准为止,返回“0”位。
第16条 调整“断电”点和检查复电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1)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断电点,调节“断电”电位器,使断电灯亮(此时主机断电接线柱用万用表电阻档测量常开点为“0”,常闭点为“∞”。)
(2)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于报警点时,瓦斯断电仪自动复电,断电灯熄灭。
第17条 调整、维修完毕后,装机预热等待进行校验。
第18条 保险丝和元器件损坏时,必须用相同容量、型号的代换。
第19条 更换黑白元件时,要更换相应的补偿电阻。
第20条 电烙铁应有良好的接地性能,以防漏电损坏集成块。
第21条 主机属矿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维修时需保护好防爆结合面。
(二)瓦斯断电仪的安装
第22条 将校验完毕的瓦斯断电仪装车运送到预定安装地点,带齐所需工具。
第23条 瓦斯断电仪的安装可以参照“机电设备安装”的相关操作规范进行。
第24条 瓦斯断电仪的接线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参考接线图进行连接。
第25条 连接好以后,需进行一次工作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特殊操作:瓦斯断电仪检定
第26条 瓦斯断电仪的检定应按国家计量JJG678—1996《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标准气体阀门,检查瓶内气体压力及接头气密性。
(2)将被校验的瓦斯断电仪调好机械零点,供电预热30分钟。
(4)旋下探头的黑元件罩,装上带有气嘴的密封气罩。
(4)调整好瓦斯断电仪电气零点,按瓦斯断电仪规定流量用1.0%的甲烷标准气体校准3次,使仪器指示值与标准气体浓度一致。
(5)依次用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校验仪器的基本误差,应分别不超过±0.1%、±0.3%。
(6)用1.5%甲烷标准气体校验瓦斯断电仪的报警、断电误差,不越过±0.1%。
(7)以上项目校验完毕后,关闭各气瓶阀门。
(8)待回零后停电,拆除瓦斯断电仪所有连线,上好护盖。
(9)校验完毕后,填写维修校验记录。
第27条 瓦斯断电仪的检定条件可以参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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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m321 | 2014-8-22 00: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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