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基础及常用业务知识

[复制链接]
查看1430 | 回复2 | 2011-9-17 15: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一、电能计量概述
(一)、电能计量的含义:电能计量是电力生产、营销以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发、输、配电和销售,使用都离不开电能计量。电能计量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仅影响电能量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而且事关电力工业的发展,涉及国家电力企业和广大电力客户的合法权益。电能计量装置准不准、电能表的快与慢,倍受到发、供、用电各方的密切关注。
(二)、电能计量的涵义:
1、由电能计量装置来确定电能量值的一组操作。
2、为实现电能量单位的统一及其量值准确、可靠的一系列活动。
二、电能计量的特点:
1、电力系统具有跨区、跨省联网运营的自然特性,必然要求整个系统的电能量值准确而统一。
2、电力生产具有发、供、用电同时完成的特性,必然要求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因此,电能计量就必须是在线的,不间断的,且准确性、可靠性具有一定要求。
3、接入电力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与其他电气设备必须配套,并连接网络一起运行,电能计量工作必然要遵守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规则。
4、电能计量是电力营销的重要环节,卖电、买电都离不开电能计量这杆“秤”,应该公正、诚信。
三、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电能计量方式: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TV)、电流互感器(TA)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一)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二)电能计量方式
供、用电性质及对象不同,被选择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种类、结构就不相同,电能计量方式与供电方式、电价、收费方式密切相关。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我国目前的电能计量方式有:
(1)电能计量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单相供用电的装设单相电能计量装置,三相供用电的装设三相电能计量装置。
若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设计量装置时,对由专线供电的高压客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由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客户,可在客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
(2)用电客户的每一个受电点都应按不同的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一个受电点即是一个电能计量点;客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按不同电价类别,用定比或定量的方法进行分算,分别计费。
(3)城镇居民用电均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
(4)同一计量点具有正、反向送受电时,应分别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计量。
(5)任何一个供电点或受电点,都应装设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其供电量或用电量。
(6)中性点非绝缘系统或三相负载不平衡场合应采用三相四线计量方式;中性点绝缘系统可采用三相三线计量方式。
(7)地方电网和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与电力系统联网者,应在并网点上设置送、受电计量装置计量送、受电量。
四、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要求及原则:
“优先室内、第二柜考虑”
1、报装工作中的管理
用户供电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第六章规定:
供用电双方应签订供用电合同,其中要求就计量方式问题要明确规定采用什么样的计量装置、安装的位置、如何安装;计量管理的责任(维修和保护责任)及计量装置产生误差的纠正办法的要求,在报装方案时,给予明确。在电能计量方式上应明确电能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装设电压等级、电能表类型及专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等用电计量装置的内容。
2、设计审定中的管理
设计审定的基本内容包括:计量点、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专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专用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及额定功率因数、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电能表的基本电流、电能计量柜、电能表的安装条件、高压互感器及其高压电气设备的电气间距和安全距离(10kv,对地和邻相125mm)等;
I、II、III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电能计量专用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
热帖推荐
yhm321 | 2015-3-2 11: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pmr68 | 2014-6-29 10: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学习学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