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所电费电价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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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04 | 回复1 | 2011-9-17 15: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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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费电价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抄表核算,收费和报表工作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抄表工作考核办法
1、抄表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准一人单独抄表,每月抄表要进行轮换抄表法。
2、各台区抄表卡片由供电所收费员单独保管,抄表时领取,抄完表上微机后及时交给收费员保管。
3、抄表人员未按规定的抄表日期进行抄表,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或错后的,每发生一次扣20元/人。
4、在抄表期间,抄表人员对抄表卡片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每丢失一张扣10元/人;擅自更改、更换的,每发现一户扣10元/人。
5、抄表人员未到位抄表,而采取用户代抄,电话报表或估抄的,每发生一户扣20元/人。
6、抄表人员现场抄表,电表指示抄录有误的,每发生一户扣10元/人。
7、抄表卡片填写内容不完整的,每发现一次扣10元/人。
8、用户电量异常未及时查明原因,未反映情况而造成差错的每发生一次扣20元/人。
9、电表运行异常未能及时反映,未填发抄表异常工作票的,每发生一次扣10元/人。
10、抄表人未能完成抄表任务,丢漏用户表计电量,交回抄表卡片的,每发生一户扣20元/人。
11、抄表人员擅自改变用户的用电性质,发生一户解聘抄表人员。
12、上述各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加重处罚。
二、核算工作考核办法
1、核算人员未按照规定日期进行电费核算的,每发现一次扣20元/人。
2、核算人员对抄表异常情况无核查,造成电费差错的,每发生一户扣20元/人。
3、核算人员录入电表,指示不正确的,每发生一户扣20元/人。
4、核算人员计算电量、执行电价政策有误,一次扣20元/户。
5、上述各项,造成后果的将加重处罚。
三、收费工作考核办法
1、收费人员收取了无效的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影响电费回收的,每发生一次扣20元/人。
2、收费人员未按规定计收欠费客户电费违约金的,每发现一户扣20元/人。
3、未按规定填写催收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扣10元/人。
4、收费人员在欠费逾期30日前,未能提出有效措施,也未填写停限电通知书,致使欠费进一步加大的,每发生一次扣20元/人。
5、对欠费客户采取停限电措施时,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时,每发现一次扣20元/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
四、报表工作考核办法
1、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报表材料,每发生一次扣20元/人,影响全局报出的,每发生一次扣20元/人。
2、报表数据有误,影响报出的,每发生一次扣20元/人。
3、报表内容填写不全,有漏项的,每发生一次扣20元/人。
4、报表无签字或公章的,每发生一次扣20元/人。
5、电能表实抄率:动力户100%、照明户≥98%,每降低0.1%扣20元/人。
6、电费差错率≤0.05%,每超过0.01%,扣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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