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与供电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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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17 | 回复2 | 2011-9-17 15: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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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标准将负荷按重要程度分为3级,IEc标准将负荷分为2类(应急负荷和正常工作负荷)和电源
分为3类(主电源、应急电源、后备电源),本文对此进行对比分析,认为IEc标准的定义和措施都很明确,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建议仿效。
关键词:主电源(工作电源)应急电源后备电源
1老问题需要再认识
供电系统设计是个老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先寻找电源,根据负荷的重要等级,有可能要求几个电源,在解决电源的有或无的同时,再关注电源的质量。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对电能质量的要求,愈来愈高,不仅是停电,就是供电的短时中断或电压暂降,也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为了明确问题的性质和问题讨论的范围,先介绍几个重要术语的定义,简述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源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GB,然后再作深入分析。
1.1定义[11]
①电压暂降一一电气系统某一点的电压突然下降,经历几周到数秒的短暂持续期后,又恢复正常。
很明显,标准[l]没有规定电压下降到什么程度。它的英文名IEC为Voltage dip,美国IEEE标准[2]为Voltagesag,含义相同,但规定持续时间为工频半周到几秒。
②(供电电压的)短时中断
供电电压消失一段时间,其中断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内。
注:供电电压降低到低于额电电压的l%,且其(降低的)持续时间的下限为十分之几秒,上限为lmin(有些情况下可达3min)时,可以认为是短时中断。
美国IEEE标准规定完全失压或降到低于10%,中断持续时间从半周到3s为瞬时(momentary)中断,3s到lmin为短暂(temporary)中断[3],完全失压lmin以上为持续性(sustained)中断[2]。
从实用观点出发,用电设备允许的电源中断时间的长短决定选用什么样的补救措施:UPS(不停电电源)、EPS应急电源系统、后备电源系统(第二电源等)或它们的某种组合。
1.2中断或暂降的原因
由上节可知,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是一类现象中的两小类,即电压降至很低或完全消失但很快又能恢复,电压异常持续时间很短的叫电压暂降,略长一点的叫短时中断。产生的原因多数是系统发生短路后断路器断开或重合闸。
至于停电,由于正常电源故障,一时难以修复,则断电时间更长,为了维持生产,可能需要后备电源,这是性质不同的另一类问题了。
1.3有关的现行GB
涉及上述问题的国标主要是《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4](在本文中简称为GB[4])。该GB[4]虽然未明确适用范围,但众所周知,它是从《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修订而成,因此,它应该与IEC的有关标准相对应,即都不涉及电力公司直接管制的电力系统。客观现实也如此,主要由非电力行业所自行编制的电气标准大都参照IEC标准,下面先介绍该GB的主要规定,再与IEC标准进行比较。
2现行GB[41的主要规定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4]的主要规定如下:
2.1负荷分为三曩:
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有下列后果之一时:
1)造成人身伤亡时;
2)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略)
3)对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有影响;例如……(略)
4)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则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有下列后果之一时:
1)在政治上、经济上有较大损失;例如……(略)。
2)对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有影响;例如……(略)。
三级负荷不属于上述一级、二级负荷者。
2.2各级负荷对电曩的要求:
2.2.1一级负荷
1)不会同时损坏的两个电源;
2)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应急电源选择,按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分:
1)>15s时—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BZT(备自投)动作时间一专用馈电线的
独立电源;
3)毫秒级一UPS或UPS与其它(如发电机)装置的组合。
2.2.2二级负荷宜由二回线供电,一回也可以。
2.2.3三级负荷无规定,有电就行。
2.3电麓质量
该GB[4]在第4章中关于电能质量谈到了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4.0.10条),没有定量规定指标,却有限制骚扰的措施。
3 IEC标准的规定
IEC标准关于电源系统的规定如下:
这见之于《IEC 60364-3建筑物电气装置一般特性的评估》[5],它提出了对电源系统的要求。
3.1关于电曩系统类嗣的规定1.电源有三类:主电源、应急电源、后备电源。
对这三类都应明确其频率、电压、受电点予期短路电流,包括适应用户装置要求如最大需量。
2.在有关防火以及其它需要紧急撤离情况的权力机构的规定下,和戚装置的当事人要求设置后备电源的条件下,对应急电源和/或后备电源应当分别加班乎估,都应有适当的容量,可靠性和定额以及适应运行需要的倒换操作时间。
3.2对应急电薄的要求
3.2.1性能要求
对应急电源及其性能的要求,常由法定权力当局所规定,必须遵守其要求。
认可下列电源作为应急电源:蓄电池、一次电池、与正常电源无关系的发电机组、有效独立于正常馈电线的单独馈电线。
3.2.2应急电源分类
非自动一由人员切换操作
自动~不依靠人员启动
自动应急电源按切换时间又分为5类如下表:
自动应急电源分类
3.2.3关于对应急电源的进一步要求还要参看标准《IEC364-5-55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5章其它设备第556节应急供电》[9],其中556.5条为应急供电系统。
3.3对于后备电源除了和主电源有相同的要求外,IEC标准并无特殊要求。主电源即工作电源,由公用电网电源来。
4对各类电源系统分类的进一步分析
如上所述,有三大类:主电源、应急电源和后备电源。为了更明确,IEC600~6,在1999年对建筑物电气装置中的部分术语的定义作了新的规定和补充,现录下有关的4条:
1)<826--01-05应急供电系统用来维持下列至关重要设备和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
一为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和威
一为了避免对环境和其它设备的重大损坏,如果有规范要求时。
注: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直到设备端头的电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包括设备。
按本条原文,直译名可为安全服务的供电系统,现从众译名为应急供电系统和IECl990年版的原条文相比,增加了避免对环境和其它设备的重大损害一款,并取消了并列的美国“应急电力系统”的另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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