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基本要求

[复制链接]
查看1657 | 回复2 | 2011-9-17 15: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中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
2 引用标准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 术语
 3.1电工作业
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装置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电工工作。
 3.2电工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电工作业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
4 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1年满十八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3具有不低于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和本标准所规定相应的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5 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5.1培训
 5.1.1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根据其工作岗位的要求,按本标准相应的内容进行。
 5.1.2培训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
5.2考核
 5.2.1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指定的单位,按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和本标准内容命题考核。
 5.2.2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3发证
 5.3.1考核合格后,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审核发证。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发证。
 5.3.2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定岗作业。
 5.4复审
 5.4.1定期复审期限为两年一次。对脱离本岗位工作连续超过六个月者亦需进行复审。
 5.4.2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合格证。到期而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定岗作业。
 5.4.3复审内容
 a.体格检查。
 b.电工作业安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c.检查违章作业和事故责任。
 5.4.4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
热帖推荐
yhm321 | 2015-3-12 03: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pmr68 | 2014-7-5 11: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学习学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