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风员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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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30 | 回复1 | 2011-8-29 22: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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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测风员。
第二条 测风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2、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3、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
4、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
5、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
6、监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时,测定有关参数和做好资料汇总工作。
8、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9、通风构筑物的漏风测定。
10、协助进行局部通风机风压的测定。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测风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测风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
2、所用风表和其他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掌握测定井下某一工作区域的气候条件(即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掌握测量井巷的点压力(静压、速压和全压)和一段巷道的通风阻力(压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11、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 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l0m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第七条 测风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应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能大于10天。
2、掘进工作面的测风,根据需要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巷道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风筒漏风量等,具体测定内容、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测风周期不能大于10天。掘进工作面风量测定风筒出风口处断面的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可以采用测定局部通风机两端巷道的风量,其差额即为局部通风机风量。
3、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量。
4、主要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器出口布置测点(轴流式风机用等面积环原理布置测点,离心式风机按网格状布点),测3 ~ 5次,取其平均值。
第八条 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第九条 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本规程”反风演习时的测量”规定进行。
四、操作准备
第十条 明确任务: 明确测风地点、项目,即测量所测地点的巷道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
第十一条 准备仪器: 下井前要选好所要使用仪表的类别、型号,并检查仪表是否完好、风表校正曲线是否吻合。带齐必需的各类检测仪器、记录工具、皮尺、温度计、秒表等。各种仪器(仪表) 要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指针灵敏可靠,外壳以及各部件、螺钉无松动、异常,校正曲线吻合。
2、秒表的开关、指针灵敏可靠,计时准确。
3、瓦斯检测仪器要部件完整、电(气)路畅通、气密完好、光谱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敏可靠,注入的液体符合规定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十二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仪器→下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手册→填测风记录牌板→整理仪器→上井填测风报表。
测压、测空气相对湿度及测空气密度以及反风时的操作,应参照上述操作顺序,并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
六、正常操作
(一)测风
第十三条 根据所测地点的风速,选择合适的风表(微速风表0.3 ~ 0.5m/s;中速风表0.5 ~ 10m/s ;高速风表10m/s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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