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电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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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70 | 回复1 | 2011-9-17 10: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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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对大工业企业实行的电价制度。它将电价分成基本电费与电度电价两部,基本电费是按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即一月中每15分钟或30分钟平均负荷的最大值)作为计算电价的依据,由供电部门与用电部门签订合同,确定限额,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实际耗电数量为转移;电度电价,是按用电部门实际耗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两部制电价既考虑了用电量因素,又考虑了负荷率因素。其主要优点是:可以利用基本电费和电度电价两部分分别计算电价的办法,刺激用电部门提高用电设备或最大负荷的利用率,运用价格杠杆来促进工业企业用电的合理化。同时,由于用电部门的用电设备或最大负荷率的提高,使供电部门的设备利用率也有可能随之提高,从而大大降低供电成本。有了基本电价,能够保证供电部门得到比较固定的收入,以补偿成本支出与取得正常的利润。

    最早的两部制电价在民国18年(1929年)10月,闸北水电公司与翔华电气公司订立的供电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供电限额为600千瓦,基本电价为每千瓦每月银3.13两,每千瓦.时为规元1分。当负荷低于50%时,每降低1%,需增加基本电价3%,这是两部制电价最早的雏形。

     到民国22年(1933年),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对最大需量100千瓦及以上中等大量工业和商业用户以及最大需量200千瓦及以上的特大工业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实行梯级递减收费。基本电价是:第一个100千瓦,每月基本电费300银两(相当于每千瓦每月3银两),超过100千瓦的以上部分,每千瓦每月2.75银两。电度电价是:每千瓦每月的用电量在150千瓦.时以内者,每千瓦.时0.015银两,超过部分每千瓦.时0.0095银两。同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75,否则,公司将劝告用户在一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用户如不依从,则公司有权采用下列调整电费办法:调整后的基本电费=当月基本电费×0.75/?当月实际功率因数。

     1952年5月,上海市公用局电力处成立两部制电价研究小组,经过1年调查研究,确定二项基本原则:一是实行两部制电价后,保持财政收入不变;二是既要适应成本的合理分摊,又要根据调节负荷的要求,确定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的比率为80倍。1953年起,对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为每千瓦每月5.20元,电度电价每千瓦.时6.5分。

     1960年上海按国家计划委员会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全国电价目录” ,将两部制电价起点容量改为10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电。

     1975年2月1日起,两部制电价的起点容量又改为32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并取消按用电设备容量计算基本电费。

基本电费的计算
(1)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费,也可按最大需量计费,由供电公司与用电户商定计费方式。
(2)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用电新装、增容、减容、暂停、暂换、销户,其开始及停止用电月的基本电费均按实用日数计算,每日按全月的1/30计算。事故停电、计划限电、检修停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3)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电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运。从设备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电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
(4)用电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持有关的证明文件,经供电企业核准并办理手续。暂停的变压器必须实际地停止运行。客户每两次暂停用电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允许办理两次暂停用电,一年内累计暂停用电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每次暂停用电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的时间超过6个月之日起,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均应按合同约定的容量收取基本电费。暂停用电不足15天者,不予扣减基本电费。
(5)减容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两年。
(6)减容或暂停用电后,变压器容量已不足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的,仍按两部制电价计算。但客户申请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两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不足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的,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7)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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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m321 | 2013-10-6 11: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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