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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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85 | 回复1 | 2011-8-29 22: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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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操作规程
我矿设计为高瓦斯矿井,在生产建设中可能深受瓦斯隐患的威胁,瓦斯有集聚现象时常出现,所以排放瓦斯工作已成为我矿生产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矿井的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瓦斯排放措施:
一、排放瓦斯工作,至少要有瓦检员、电工、安全员参加,并在之前做好一切救护准备工作。
二、在排放瓦斯工作前,必须先停止一切生产工作,并在回风巷的涉及的范围内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所有机电设备全部停止运转。放好警戒,禁止任何非瓦斯排放人员入内。
三、排放时,用局扇和风筒进行排放。根据区内的通风能力和区内积存的瓦斯浓度决定排放速度,采用逐步排放的方法进行排放,坚决禁止将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一下排出。
四、瓦斯排放工作中,瓦斯检查员要做到严密监视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有用控制风量的方法。确保排放区内排出的风流与全员压风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确保矿井回风流安全可靠。
五、若通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过3%,不能立即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必须立即进行封闭。先将通风区内的瓦斯进行排放,待通风区内的瓦斯排放到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对积聚内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六、当测得排放区的瓦斯浓度超过为1.5%以上时,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亲临现场查明原因,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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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m321 | 2014-8-5 20: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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