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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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22 | 回复1 | 2011-8-29 22: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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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危险源
1.入井前未按要求检查所携带的各类安全仪器、仪表;仪器、仪表不完好。
2.进入工作地点未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顶、帮及运行设备)。
3.空班、脱岗、睡岗、假检、漏检及记录不完善。
4.瓦斯浓度超限未及时断电、撤人,未及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未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二、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和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2条 具备矿井安全知识和采掘经验,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第3条 熟悉瓦斯--氧气两用仪、瓦斯及CO便携仪、光干涉瓦斯测定器、多种气体检定器的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5条 本规程适用于瓦斯检查工、火区检查工。
第6条 遵守矿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及“一通三防”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一炮三检”制度。
第7条 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
(2)工作面风流。
(3)上隅角。
(4)工作面回风流。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内的风流。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m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第8条 检查瓦斯顺序:
1.瓦斯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1)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下部、中部、上部、上下隅角、回风巷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2)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2次,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
第9条 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先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然后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瓦斯检查手册,并携带便携式CO、瓦斯报警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第11条 在领取仪器、仪表时应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必须检查瓦检仪的电路、气路、光路和药品是否符合要求。
五、正常操作
第12条 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球5~7次,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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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m321 | 2014-7-31 00: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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