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工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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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75 | 回复2 | 2011-8-29 2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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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工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
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第2条 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
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
修校正汇录。
第3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第4条 交接班内容包括:
1.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 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 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5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6条 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7条 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8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9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0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
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1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
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12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第13条 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
和图纸。
第14条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
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5条 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
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15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第16条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第17条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第18条 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第19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
和冲击。
第20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o.3米以上的
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
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第21条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
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
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22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
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23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
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
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
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
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第24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
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
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
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
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25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26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27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28条 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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