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残、拒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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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886 | 回复4 | 2011-8-28 19: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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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残、拒爆操作规程
    1、出现残拒爆时,先检查脚线及母线是否连接好,因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接起爆。
    2、处理残、拒爆时,必须是在班组长、放炮员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在处理残、拒爆时,用风煤钻或凿岩机在距残、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一个与残、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并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严禁用镐刨残、拒爆炮眼、严禁从原起爆药卷中取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残、拒爆炮眼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高压风吹残、拒爆炮眼。
    5、处理残、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爆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并退库作好记录。
    6、在残、拒爆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残、拒爆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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