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规] 煤矿电钳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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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38 | 回复0 | 2011-8-28 18: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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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钳工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并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停电后应进行验电和放电,验电和放电应在风流中瓦斯含量1%以下时进行。放电后应再进行验电确保无电方可工作,主芯线与地线连接后方可再进行检修工作。检修完毕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连线和联系送电。
    2、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应妥善保护,不得碰砸,定期检查防爆面情况,并涂防锈剂。
    3、经常随设备的增减变化情况对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进行整定。
    4、电气设备、继电保护系统装置和闭索装置不得随意变动,并经常维护保证动作灵活。各系统的电路板,只能作整体更换,不得在井下拆检。
    5、用兆欧表测线路对地绝缘时,要把开关的漏电监视和漏电闭锁插件拔出或在线路与开关完全断开的状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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