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巷道维修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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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17 | 回复2 | 2011-8-28 01: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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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巷道维修工安全技术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工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找掉”制度。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单头作业,并采取供风措施;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只有在上顶
有效支护无冒落及掉物的情况下,方可允许人员通过,否则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巷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及胶带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在无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下,必须停止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前,必须在欲换棚腿支架的棚梁下打好支柱,且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撤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
第20条 维修地点必须经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第2l条 开工前将本班所需要的支架构件及其他材料准备齐全并放在使用方便的地点,备齐当班所用工具:锹、镐、钎、卡缆、螺丝扳手等。
第22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3条 在围岩压力大或底鼓的地点,进行巷修工作前必须先清理卧底,确保维修工操作时有操作空间。
第24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5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前后棚空之间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6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7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8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下一架棚子。
第29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必须有安全爆破措施,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30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31条 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留有宽0.7m以上的人行道。
第32条 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超前支护时铰接顶梁或十字顶梁要挂平,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间要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3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4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五、特殊操作
第35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尚未冒严,围岩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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