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专业操作规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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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15 | 回复3 | 2011-8-28 01: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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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专业操作规程汇总 - 2 -
掘进钻眼工 - 2 -
※掘进机司机 - 7 -
掘进机维修工 - 10 -
※爆 破 工 - 13 -
锚杆支护工 - 24 -
锚索支护工 - 29 -
锚喷支护工 - 32 -
架棚支护工 - 35 -
锚杆拉力试验工 - 40 -
掘进质量验收工 - 42 -
刮板输送机司机 - 45 -
小绞车司机 - 47 -
人力推车工 - 51 -
侧卸式装岩机司机 - 53 -
侧卸式装岩机维修工 -56 -
人力运料工 - 58 -
注:带“※”为特殊工种。
掘 进 专 业
掘进钻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采用风动钻机、液压单体钻机、煤电钻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5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6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7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严禁沿裂隙及在残眼内钻眼。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正常贯通时除外)。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倾斜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佩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情况,发现有片帮、冒顶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并由后向前进行处理,确认无危险后再恢复施工。
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机前方、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四、操作顺序
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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