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来电力市场中的经济风险——市场力风险及其防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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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91 | 回复1 | 2011-9-7 21: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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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作者对我国未来电力市场中的经济风险进行了研究,就市场力风险及其防范,主要包括:电力市场中市场力的界定、市场力的行使、市场力的模拟分析、市场力防范对策的研究与设计、市场力的预测分析以及市场力的监督等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电力系统;电力市场;经济风险;市场力风险
1 引言
  我国已经实现厂网分开,下一步就是要建立一个发电侧电力市场,以实现发电商竞价上网的改革目标。然而,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和教训[1],在发电市场建设和运营的初期,一些发电商往往会行使它们所拥有的市场力来操纵市场[2]。其结果是:电力市场整体经济效率降低,用户经济利益受损,甚至会危及电网安全运营。因此度量和防范(减轻)市场力是电力市场(结构、模式、规则)设计中的重要一环。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各个发电商的装机容量所占份额),度量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只采用HHI是不合适的[3]。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如何度量和防范的问题,并没有提供现成的理论方法和成功的实践经验。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以研讨。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主要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2.1 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的界定
  市场力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经济学理论对市场力作了具体严格的界定。经济学对市场力的一般定义是:行业组织的集中程度。市场力表示改变市场价格使之偏离市场充分竞争情况下所具有的价格水平的能力。这个市场力的定义很简明,已经使用了一百多年了。但是通常电力市场的管制机构对电力市场的市场力有它们自己的定义。美国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在“State of the Markets 2000”报告中对市场力给出了如下的定义:
  “市场力是指,市场中某些成员为了阻碍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为了使竞争对手的成本增加,而有意限制自己的发电出力和服务,以便形成并维持市场高价格的能力。这些市场成员在抬高市场价格后,并不使得自身的成本或价值增加。”
  但到了2001年底,FERC已放弃了这个市场力定义,正在重新研究和定义电力市场的市场力。笔者认为,对于电力市场而言,研究其市场力应涉及三方面的问题:①市场力的行使;②市场力对市场成交的价格及其交易量的影响;③市场力对所有的市场成员的影响。根据国际经验,对于电力市场而言,其市场力的行使可以有多种形式(有多种表现)。为使得所研究的问题简明,经济学对市场力问题的研究只考虑对市场价格和利润的影响。而美国FERC对市场力的研究和定义只是侧重于行使市场力本身,忽略了市场力的具体行使形式,例如,发电商所采用的抬高它们发电报价的形式。由于FERC对市场力的定义忽略了“获利性问题”,因而结果就是:任何时候无论是否需要它们,基荷发电商(机组)都存在着市场力。即使它们行使市场力会损失自己的利润,它们也将行使市场力。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合理的。美国FERC这样研究和定义市场力,就忽略了竞争性价格因素的作用。如上所述,FERC在“State of the Markets 2000”报告对市场力的定义中指出,“任何时候,一个发电商行使市场力,它都要想方设法回收成本相应增加的部分”。上述对市场力的定义中还指出,“可维持市场高价格”,这意味着将峰荷发电商排除在可能行使市场力的市场成员之外了。这也不符合通常发电商操纵市场的实际情况。
  FERC和2002年1月修改后颁布的那个市场力定义都提到“抬高竞争对手的成本”。美国FTC在市场力的定义中提到“维持或者产生一个垄断”。关于市场力问题,FTC认为:
  “尽管在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并不违法(illegal),但是根据美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如果某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发电商是通过排斥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明显损害(削弱)了竞争者的竞争力,的策略(手法)来维持或者形成自己的垄断地位的,那么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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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 | 2011-9-7 21: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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