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规]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标准之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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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37 | 回复1 | 2014-5-24 11: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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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号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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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r68 | 2014-8-25 11: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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