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测定 第一节 保护接地的检查 第31条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入记录表(见下表)内,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2条 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第33条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第34条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或更换,并应测其接地电阻值。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提出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工作。矿井水酸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检查的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