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保护接地就是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2条36 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他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第3条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第4条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 第5条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第6条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第7条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或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套或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接地护套)相连接。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电缆的接地部分,又均通过各接地导线同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最后都直接汇接到主接地极上,从而构成一个全矿井内完整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如图1所示。 第8条 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包括钻孔供电),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满足第l5条的要求。 第9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但专供井下架线电机车变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在其限。 第l0条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第11条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 mm 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l00 mm 2的镀锌扁钢。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 mm 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扁钢。 第l2条 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l27 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 mm 2的裸铜线。 第13条 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第14条未镀锌的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要定期进行防腐处理,l~2年应涂刷一次。 第15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他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l n。 第16条本细则仅适用于煤矿井下的保护接地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