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隔爆外壳 4.1 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面积在50㎝2范围内,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4.2 隔爆外壳金属表面有大于实际壁厚15%或深度大于0.5㎜,面积大于1㎝2(不含漆皮)的氧化层脱落为失爆。 4.3 凡是安装有轴承转轴且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均应设置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4.4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隔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4.5 隔爆外壳上透明件(如观察窗或灯具的透明罩)破裂、松动,表面伤痕或磨损深度大于1mm(含1mm)为失爆。 4.6 隔爆外壳上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衬垫必须由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衬垫接合面宽度:当外壳容积不大于100cm3时,不小于6mm;当外壳容积大于100cm3时,不小于9.5mm;衬垫牢固程度:安装后的衬垫,结构上应保证不会脱落,在外壳内产生爆炸压力时也不会被挤出。其中有一项不符为失爆。(GB3836.2-2000附录D) 4.7 禁止用溶剂擦洗塑料透明件,不允许对透明件重新胶粘或修理,只允许用原制造厂规定的配件替换,否则为失爆。(GB3836.13-1997:5.2.7) 5 隔爆接合面 5.1 非螺纹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宽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GB3836.2-2000表1) 表1 I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 参见GB3836.2—2000中表1的注2)。 b 参见GB3836.2—2000中表1的注3)。 c 参见GB3836.2—2000中表1的注4)。 d 参见GB3836.2—2000中表1的注5)。 |
5.2 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对于圆柱形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的长度,并且至少6扣螺纹;螺纹接合面须有防止自行松脱的措施。其中有一项不符为失爆。 (结合GB3836.2-2000:5.3、附录C4、附录D1.3、《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2.5的内容制定) 5.3 胶粘接合面的接合面宽度应符合表2规定,否则为失爆。 (GB3836.2-2000:5.5) 表2 胶粘接合面的接合面宽度 5.4 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造成隔爆接合面间隙大于或隔爆接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 5.5 隔爆接合面的表面平均粗糙度Ra应不超过6.3μm,否则为失爆。 (GB3836.2-2000:5.2.2、《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2.4) 5.6 偶然机械伤痕,其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mm,其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L´不小于规定宽度L的三分之二;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必须磨平。有一项不符为失爆。 (GB3836.13-1997:5.3.1.2) 5.7 在L和L1的范围内,具有一段连续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L´小于表3的规定时,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L´计算见图1。 (GB3836.13-1997:5.3.1.2) 表3 允许修复连续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 单位为毫米 L´——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
L—— 隔爆接合面规定宽度;
L1——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最短有效长度
图1 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计算 5.8 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0mm、深度不大于1.0mm的砂眼,在宽度L不小于15mm的隔爆接合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三个;宽度L在10mm到15mm之间的隔爆接合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两个;宽度L小于10mm的隔爆接合面上不允许出现砂眼。有一项不符为失爆。 (结合GB3836.13-1997:5.3.1.2、) 5.9 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5%,否则为失爆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2.6) 5.10 隔爆接合面有锈迹(非云影),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 5.11 隔爆接合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且油漆的痕迹不得超过隔爆接合面宽度的1/3,否则为失爆。 5.12 隔爆接合面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应使用防锈油防腐或磷化处理,且通常不允许使用漆或类似材料涂覆,除非已证明该材料和涂覆工艺不会影响隔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GB3836.2-2000:5.1注2) 5.13 隔爆接合面上的孔或螺孔应满足GB3836.2-2000中 5.2.6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GB3836.2-2000:5.2.6) 6 电缆引入装置 6.1 采用填料密封的电缆引入装置:接线时填料密封的最小轴向长度为20mm,未接线的接线嘴,应用与接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或用符合规定的绝缘胶堵死。有一项不符为失爆。 (接线时的规定参照GB3836.2-2000附录D1.2) 6.2 采用橡胶密封圈的电缆引入装置:未接线的接线嘴应将密封圈、金属挡板、金属垫圈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接线的接线嘴应将密封圈、金属垫圈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接线的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在密封圈与喇叭嘴之间装一个厚度适当不开口的金属垫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然后均须用同等强度的接线嘴法兰压紧(以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均不得晃动),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余量不小于1mm,电缆压线板应压紧电缆,且压线板与喇叭嘴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mm的余量。有一项不符为失爆。 6.3 采用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接线的螺旋式接线嘴的密封圈、金属垫圈、螺旋式喇叭嘴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未接线的螺旋式接线嘴的密封圈、金属档板、金属垫圈、螺旋式喇叭嘴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用单手五指顺压紧方向用力不得拧动。有一项不符为失爆。(参照GB3836.2-2000附录D1.3) 6.4 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4要求,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垫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4要求,金属垫圈内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部分规格一致,厚度应不小于1mm。有一项不符为失爆。 表4 密封圈外径(金属垫圈外径、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单位为毫米 | | | | | | | | a D: 表示密封圈外径(金属垫圈外径、金属挡板直径)。 | |
6.5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的长度应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电缆和密封圈内径接触部分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3.1e) 6.6 若用铠装电缆供电时,对于采用橡胶密封圈的电缆引入装置,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对于采用填料密封的电缆引入装置,应用符合规定的绝缘密封胶封至三岔口以上40mm。有一项不符为失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3.1d) 6.7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由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的控制线、信号线接线嘴严禁接入(引出)动力线。有一项不符为失爆。 6.8 靠近电缆引入装置处的电缆应有松弛度,不得使引入装置或接线柱受到拉力,否则为失爆。(《煤矿安全规程》第468条) 7 密封圈 7.1 密封圈材质须符合GB3836.1中的老化试验的要求,且老化试验前后的硬度IRHD变化量不得超过20%,否则为失爆。(GB3836.1-2000附录D3.3) 7.2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表4-1-4) 7.3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3.1c) 7.4 如果电缆引入装置采用具有同样外径尺寸但内径尺寸不同的任何密封圈,则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宽度):圆形电缆直径不大于20mm,非圆形电缆截面圆周长不大于60mm时,最小为20mm;圆形电缆直径大于20mm,非圆形电缆截面圆周长大于60mm时,最小为25mm。有一项不符为失爆。(GB3836.2-2000附录D1.1.1) 7.5 如果电缆引入装置仅使用一种规定的橡胶密封圈,该密封圈最小的非压缩轴向长度(宽度)应为5mm,否则为失爆。对于容积大于2000cm3的隔爆外壳,最小的轴向长度(宽度)应符合7.4的规定,否则为失爆。(GB3836.2-2000附录D1.1.2) 7.6 密封圈的非压缩径向长度(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必须大于4mm,否则为失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3.1c) 7.7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凹、外凸,凹凸达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者为失爆。 7.8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为失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3.1c) 8 紧固件 8.1 隔爆接合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8.2 用螺钉或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且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有一项不符为失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1.3) 8.3 紧固带透眼螺孔隔爆接合面的螺栓必须上满扣;紧固带透眼无螺纹隔爆接合面的螺栓、螺母必须上满扣。有一项不符为失爆。 8.4 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螺母应采取防止紧固件因振动而松脱的措施,如: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等防松件,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否则为失爆。螺栓松动,弹簧垫圈不合格(如:破损、失去弹性等)为失爆。(结合GB3836.2-2000:10.5制定) 8.5 对保证隔爆型式或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结构(如:接线空腔的盖板、紧固件等),必须能保证非专职人员不能擅自开盖操作;必须能保证专职人员不能带电作业。以上两项均不符者为失爆。(结合GB3836.1-2000:9.1、《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第446条、第488条的内容制定) 8.6 直接在非金属外壳上制作紧固用螺纹为失爆。 (GB3836.2-2000:附录C 1.4) 8.7 内六角螺栓,紧固后从螺孔中凸出为失爆。 (GB3836.1-2000 9.3.3) 8.8 紧固件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3836.1、GB3836.2中紧固件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GB3836.1-2000 9、GB3836.1-2000 10) 9 联锁装置 9.1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和GB3836.1-2000:10.1) 9.2 电气设备的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置于零位时,负荷侧不得带电。有一项不符为失爆。 9.3 电气设备的操作把手必须与隔爆外壳之间能够可靠地电气或机械闭锁;具有急停功能的电气设备,其急停功能必须可靠;高压电气设备的高低压联锁必须起作用。有一项不符为失爆。 10 电缆与连接 10.1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有一项不符为失爆。(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规定) 10.2 通电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隔爆电气设备或隔爆元件,为失爆。 10.3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为失爆。 10.4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10.5 移动变电站应采用矿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否则为失爆。 (GB 50417—2007:6.2) 10.6 电气设备的屏蔽电缆有一处屏蔽性能失效为失爆。 10.7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否则为失爆。 (《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八)) 11 电缆接线工艺 11.1 电气设备的导线接头温度应符合GB3836.1中5.1规定,否则为失爆。 (参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3.3、GB3836.1中5.1的规定制定) 11.2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5,否则为失爆。(GB 3836.3—2000表2) 表5 隔爆腔内导线的最小爬电距离和最小电气间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 材料级别Ⅰ、Ⅱ、Ⅲa的分级参见GB3836.3—2000的表2。 |
11.3 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11.4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11.5 接线柱的绝缘台、接线座、接线柱有裂缝,绝缘台、接线座晃动,接线柱在绝缘台上“跟转”(用工具旋转螺母压线时,接线柱跟着螺母转动)均属于失爆。 12 相关要求 12.1 煤电钻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12.2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为失爆。 12.3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100,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GB 3836.1—2000:17.3) 12.4 各种隔爆电气设备的短路保护装置、保护接地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确,否则为失爆。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12.5 隔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否则为失爆;现场检查因不具备“隔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和“防爆检查合格证”而无法确定该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及性能者为失爆。 (GB 3836.1—2000:27) 12.6 对于引进设备,虽不符合我国标准规定,但经相关部门特许批准后仍能保持其设备原性能者,检查中不按失爆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