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5 第一节 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 5 第二节 短路保护装置. 6 第二章 电缆线路的短路保护. 6 第一节 电磁式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 6 第二节 电子保护器的电流整定. 7 第三节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选择. 7 第三章 变压器的保护. 8 第四章 管理制度. 9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10 第一章 总 则. 10 第二章 下井前的检验. 10 第三章 安 装. 11 第四章 运行、维护和检修. 12 第五章 故障的判断与寻找. 13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15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网的组成和作用. 15 第一章 总 则. 15 第二章 井下接地装置的安装. 18 第一节 保护接地的接地极. 18 第二节 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20 第三节 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22 第四节 接地线的连接和加固. 22 第三章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测定. 23 第一节 保护接地的检查. 23 第二节 接地电阻的测定.... 24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井下防爆电气(器)检查标准》.... 24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 第1条 选择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电流时,需计算两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1)计算: 利用公式(1)计算两相短路电流时,不考虑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衰减,短路回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也忽略不计。 若需计算三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2)计算: 第2条两相短路电流还可以利用计算图(表)查出。此时可根据变压器的容量、短路点至变压器的电缆换算长度及系统电抗、高压电缆的折算长度,从表中查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可根据电缆的截面、实际长度,可以用公式(3)计算得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是根据阻抗相等的原则将不同截面和长度的高、低压电缆换算到标准截面的长度,在380 V、660 v、1140 V系统中,以50 mm2为标准截面;在l27 V系统中,以4mm2为标准截面。 电缆的芯线电阻值选用芯线允许温度65℃时的电阻值;电缆芯线的电抗值按0.081Ω/km计算;线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均忽略不计。 第二节 短路保护装置 第3条 馈出线的电源端均需加装短路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装置。 第4条 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第5条各类短路保护装置均应按本细则进行计算、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短路保护装置。 第二章 电缆线路的短路保护 第一节 电磁式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 第6条 1200V及以下馈电开关过电流继电器的电流整定值,按下列规定选择。 1.对保护电缆干线的装置按公式(4)选择: 2.对保护电缆支线的装置按公式(5)选择: 目前某些隔爆磁力起动器装有限流热继电器,其电磁元件按上述原则整定,其热元件按公式(7)整定。 煤矿井下常用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和额定电流可以从电动机的铭牌或技术 资料中查出,并计算出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近似值。对鼠笼式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6;对于绕线型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1.5;当选择起动电阻不精确时,起动电流可能大于计算值,在此情况下,整定值也要相应增大,但不能超过额定电流的2.5倍。在起动电动机时,如继电器动作,则应变更起动电阻,以降低起动电流值。 对于某些大容量采掘机械设备,由于位处低压电网末端,且功率较大,起动时电压损失较大,其实际起动电流要大大低于额定起动电流,若能测出其实际起动电流时,则公式(4)和公式(5)中IQN应以实际起动电流计算。 第7条按第6条规定选择出来的整定值,还应用两相短路电流值进行校验,应符合公式(6)的要求: 若线路上串联两台及以上开关时(其间无分支线路),则上一级开关的整定值,也应按下一级开关保护范围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来校验,校验的灵敏度应满足1.2~1.5的要求,以保证双重保护的可靠性。 若经校验,两相短路电流不能满足公式(6)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干线或支线电缆截面。 2.设法减少低压电缆线路的长度。 3.采用相敏保护器或软起动等新技术提高灵敏度。 4.换用大容量变压器或采取变压器并联。 5.增设分段保护开关。 6.采用移动变电站或移动变压器。 第二节 电子保护器的电流整定 第8条馈电开关中电子保护器的短路保护整定原则,按第6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整定,按第7条原则校验,其整定范围为(3~10)IN;其过载长延时保护电流整定值按实际负载电流值整定,其整定范围为(0.4~1)IN。IN为馈电开关额定电流。 第9条 电磁起动器中电子保护器的过流整定值,按公式(7)选择: 当运行中电流超过IZ值时,即视为过载,电子保护器延时动作;当运行中电流达到IZ值的8倍及以上时即视为短路,电子保护器瞬时动作。 第10条 按第9条规定选择出来的整定值,也应以两相短路电流值进行校验,应符合公式(8)的要求: 第三节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选择 第11条 1200 V及以上的电网中,熔体额定电流可按下列规定选择。 1.对保护电缆干线的装置,按公式(9)选择: 如果电动起动时电压损失较大,则起动电流比额定起动电流小得多,其所取的不熔化系数比上述数值可略大一些,但不能将熔体的额定电流取得太小,以免在正常工作中由于起动电流过大而烧坏熔体,导致单相运转。 2.对保护电缆支线的装置按公式(10)选择: 3.对保护照明负荷的装置,按公式(11)选择: 选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接近于计算值,低压隔爆开关中熔断器及熔体规格可从表中查到。 第l2条选用的熔体,应按公式(12)进行校验: 第三章 变压器的保护 第13条 动力变压器在低压侧发生两相短路时,采用高压配电装置中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来保护,对于电磁式保护装置,其一次电流整定值IZ按公式(13)选择: 对于电子式高压综合保护器,按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值(5 A)的l、2、3、4、5、6、7、8、9倍分级整定,其整定值按公式(14)选择: 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取其最接近于计算的数值。 第14条 动力变压器的过负荷保护反映变压器正常运行时的过载情况,通常为三相对称,一般经一定延时作用于信号。高压配电装置中保护装置整定原则如下: 1.电子式过流反时限继电保护装置,按变压器额定电流整定。 2.电磁式动作时间为10--1 5 s,起动电流按躲过变压器的额定电流来整定: 第l5条 高压配电装置的额定电流值的选择,除应考虑其实际可能的最大负载电流外,还应从其遮断能力出发,以其出口端处可能发生的三相短路电流来校验,必须选择既能承担长期的实际最大负载电流,又能安全可靠地切断其出口处的三相直接短路的最大短路电流。 配电装置出口处的三相短路电流值,应经计算确定。当缺乏计算数据时,可按配电装置短路容量来确定短路电流值。 为了提高保护性能,最好能算出实际的短路电流值。实际短路电流值,一般比用最大允许的短路容量(50 MVA或l00 MVA)所计算出来的数值要小。 第16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中变压器的一次侧用熔断器保护时,其熔体的额定电流选择如下: 1.对保护照明综保变压器按公式(17)选择: 2.对保护电钻综保变压器按公式(18)选择: 所选用的熔体额定电流应接近于计算值,按公式(19)进行校验: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17条 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矿机电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做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l8条 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 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责的电气维修人员负责调整。 第l9条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第20条 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矿(井)机电科(队)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21条 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 第22条 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厂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下井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第23条 各类开关设备(含新的、检修完的)及单独保护器,在人井前应由专职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24条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l40 V及以下动力、照明、信号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条 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3条 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4条 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 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第5条 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无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煤(岩)电钻、照明信号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低压电磁起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第6条 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 第7条 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二章 下井前的检验 第8条 检漏保护装置在地面要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才可下井使用。检查试验内容: 1.按国标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隔爆外壳是否符合规定。 2.按厂家说明书上所示线路核对检漏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是否正确,连线是否良好,元件、导线等有无破损。 3.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l40 V的用1000 V摇表摇测不低于10 MΩ;660 V的用1 000 V摇表摇测不低于10 MΩ;380 V的用500 V摇表摇测不低于5 MΩ;127V的用250 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 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4.介电性能试验必须能承受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 min而无击穿闪络现象。 对于主电路以及规定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表1的规定。 对于规定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表2的规定。 5.测量各直流电源的电压值及执行继电器的动作电流值,其值应符合厂家规定。 6.检漏保护装置在下并前应先在地面按《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电气性能要求》、《矿用隔爆型煤电钻变压器综合装置中检漏环节电气性能要求》进行漏电动作电阻值、漏电动作时间、补偿效果的测定;带旁路的漏电保护应进行旁路动作电阻值、动作时间的测定。具有漏电闭锁功能的应测量闭锁电阻值,测量结果应符合上述要求。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各类检漏装簧,在地面还要进行不少于两条馈电开关的支路做配套试验,各支路都应轮流进行三次漏电试验,以检查漏电选择性的可靠性。 第三章 安 装 第9条 检漏保护装置在井下装卸、搬运过程中,应免受剧烈的震动。 第10条 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应接在馈电开关的负荷侧。带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其电源部分接在馈电开关的电源侧,但应有安全措施。 如用两台馈电开关作总开关时,可合用·台检漏保护装置(见图1)。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应并联,并注意: 1.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必须连接在同一相电源上。 2.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联络线间应串接一个隔爆型停止按钮(或开关)。当第一台运行,第二台停运时,应按下按钮(或断开开关)并锁住不让其返回,避免该停运开关负荷侧仍带电。否则不允许停运一台开关,另一台仍运行。 3.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源只需与第一台开关连接;如须停止第一台开关,第二台开关继续运行时,应将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源改接到第二台开关上。 第11条对检漏保护装置的接地装置的几点规定: 1.主接地线(即其外壳的保护接地线)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相连;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只设辅助接地极能够满足要求的可不另设主接地极。 2.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 mm2的橡套电缆。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 m,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 mm、长不小500 mm的钢管进行埋设。 3.当同一地点装有两台或两台以上检漏保护装置时,可以共用一个辅助接地极及一根辅助接地导线。如共用同一辅助接地极的几台检漏保护装置为JY82型、JL82型检漏保护装置,则应断开其内部试验按钮常闭触点至局部接地极的连线。 第12条在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向采区低压供电的特殊情况下,地面变电所必须设检漏保护装置。 第13条为确保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安装时应将它水平放置于特设的架上,或吊架于硐室墙壁上。放置的高度以便于检查为准,并避免水淋或受潮。 第14条 安装前,对配合检漏保护装置使用的开关的跳闸机构,应进行如下检查: 1.跳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应符合:1 l40 V的用l 000 V摇表摇测不低于10 MΩ;660 V的用l 000 V摇表摇测不低于10 MΩ;380 V的用500 V摇表摇测不低于5 MΩ,;127 V的用250 V摇表摇测不低于2 MΩ;42 V的用250 V摇表摇测不低于0.5 MΩ。 2.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3.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 第l5条 检漏保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应做跳闸试验,如不跳闸,则应立即切断电源做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具有对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在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均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电容电流的最佳补偿调节。 第l6条 安装时,电网系统总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l l40 V不低于80 kΩ;660 V不低于50 kΩ;380 V不低于30 kΩ;127 V不低于15 kΩ。 第四章 运行、维护和检修 第17条 值班电钳工每天应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并作记录。检查试验内容: 1.观察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当电网绝缘1 140 V低于50 kΩ、660 V低于30kΩ、380V低于l 5 kΩ、127 V低于10 kΩ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没法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2.安装位置必须平稳可靠,周围应清洁,无淋水现象。 3.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安设应良好。 4.外观检查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合格。 5.用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煤(岩)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 第18条 检漏保护装置维修工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内容除第1 7条所规定的外,应检查: 1.各处导线是否良好,有无破损及受潮。 2.闭锁装置及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 3.各处接头及触点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和烧毁现象。 4.内部元件、插件板、熔断器及指示灯有无松动、破损。 5.补偿电感是否达到最佳补偿效果。 6.检漏保护装置的隔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第19条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对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人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路开关应分别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在最远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人试验电阻(127 V用2kΩ、10W电阻,380V用3.5 kΩ、10W电阻,660V用11 kΩ、10W电阻,l l40V用20 kΩ、10 W电阻)。例如电磁起动器中试验电阻的一端接在熔断管的螺扣上,另一端接在外壳上,盖上外盖后送电,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跳闸,说明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 第20条检漏保护装置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除对防爆外壳修理外,其他项目应按照下井前有关检验的各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对绝缘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 第21条检漏保护装置的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应记人专门的检漏保护装置运行记录簿内(见下表)。 第五章 故障的判断与寻找 第22条 当电网在运行中发生漏电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寻找和处理,并向矿井调度室或主管电气人员汇报。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前,禁止投入运行。 第23条 发生漏电故障,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受潮或进水,造成相与地之间绝缘降低或击穿。 2.电缆在运行中受机械或其他外力的挤压、砍砸、过度弯曲等而产生裂口或缝隙,长期受潮气、水分的侵蚀致使绝缘降低;砍砸或挤压也可能引起相与地间的直接连通、导电芯线裸露或短路。 3.电缆与设备在连接时,由于芯线接头不牢、封堵不严、接线装置压板不紧,运行中产生接头松动脱落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 4.检修电气设备时,由于停送电错误或工作不慎将工具材料等其它金属物件残留在设备内部,造成相接地。 5.电气设备接线错误或内部导线绝缘破损造成与外壳相连,以及电缆屏蔽层处理不当造成漏电。 6.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产生弧光放电。 7.电气设备或电缆过负荷运行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 8.电缆与电缆的冷补、热补接头,由于芯线连接不牢、密封不严、绝缘包扎不良,运行中产生接头松动或受潮进水而造成漏电或绝缘破损。 第24条 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下述情况判断漏电性质: 1.集中性漏电 (1)长期集中性漏电:这种漏电,可能是电网内的某台设备或电缆,由于绝缘击穿或导体碰及外壳所造成。 (2)间歇的集中性漏电:这种漏电,大部分发生在电网内某台设备(主要是电动机)或负荷端电缆,由于绝缘击穿或导体碰及外壳,在设备运转时产生漏电;还可能由于针状物体刺入负荷侧电缆内产生漏电。 (3)瞬间的集中性漏电:这种漏电,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或其他物体偶尔触及带电导体或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破裂部分,使之与地相连;还可能是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产生对地弧光放电所致。 2.分散性漏电 (1)某几条线路及设备的绝缘水平降低所致。 (2)整个电网的绝缘水平降低所致。 第25条发生漏电故障后,应根据设备、电缆新旧程度、下井使用时间的长短、周围条件(如潮湿、积水、淋水等)和设备运转情况,首先判断漏电性质,估计漏电大致范围,然后进行细致检查,找出漏电点。 根据不同的检漏保护装置判断漏电点,如找不到漏电点,应与瓦斯检查员联系,对可能 产生瓦斯积聚的地区(如单巷掘进、通风不良的采掘工作面等)进行瓦斯检查,如无瓦斯积聚 (瓦斯浓度小于l%)时,可用下列方法进行寻找: 发生漏电故障后.将各分路开关分别单独合闸,如发生跳闸(或闭锁),为集中性漏电。如不跳闸(或不闭锁),但各分路开关全部合上时则跳闸,一般为分散性漏电。 1.集中性漏电的寻找方法 (1)漏电跳闸后,试合总馈电开关,如能合上可能是瞬间的集中性漏电。 (2)试合总馈电开关,如不能合上,再拉开全部分路开关,试合总馈电开关,如仍不能合上,则漏电点在电源线上,然后用摇表摇测,确定在哪一条线路上。 (3)拉开全部分路开关,试合总馈电开关,如能合上,再将各分路开关分别逐个合闸,如在合某一开关时跳闸,则表示此分路有集中性漏电。 2.分散性漏电的寻找方法 若电网绝缘水平降低,在尚未发生一相接地时,继电器动作跳闸,可以采取拉开全部分路开关,再将各分路开关分剐逐个合闸的办法,并观察检漏继电器的欧姆表指数变化情况,确定是哪一条线路的绝缘水平最低,然后用摇表摇测。检查到某设备或电缆绝缘水平太低时,则应更换。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网的组成和作用 井下巷道狭窄,人身接触电气设备外壳的机会较多,电气设备的绝缘一旦损坏,发生一相碰壳事故,其金属外壳与该相导体便具有相同的电位,此时人身触及因发生漏电而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时,将会发生触电危险。 如果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经导电体与大地连接起来,在满足一定的接地电阻的条件下,该设备外壳的电位可降低到安全范围之内,因此流过人身的触电电流也在安全值之内,足以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这种为了防止人身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方法,称为保护接地。 虽然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越好,但要实现每台电气设备各自的接地电阻均小于规定值,还是非常困难的。此外,保护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通过它流人大地中的漏电电流就越大,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电气雷管引爆的危险就越大。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将井下的各种保护接地装置通过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保护接地网。图1为井下保护接地网示意图。由图l可见,井下保护接地网是利用供电的高、低压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把分布在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变电所以及工作面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电气上连接起来,并与安设于井下中央变电所附近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各配电点或电缆连接器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的。当井下构成保护接地网后,其总接地电阻就很小(2 0以下),人身触及困一相漏电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时,其漏电电流便从总接地网流人地中,流过人身的电流就很小了,因此对人身便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工作面无局部接地极的移动电气设备,经电缆的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连接后,从工作面流人地中的漏电电流很小,从而大大降低了瓦斯、煤尘爆炸或电气雷管引爆的危险性。 因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凡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保护接地就是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2条36 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他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第3条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第4条 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 第5条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第6条 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第7条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或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套或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接地护套)相连接。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电缆的接地部分,又均通过各接地导线同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最后都直接汇接到主接地极上,从而构成一个全矿井内完整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如图1所示。 第8条 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包括钻孔供电),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满足第l5条的要求。 第9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但专供井下架线电机车变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在其限。 第l0条 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第11条 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 mm 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l00 mm 2的镀锌扁钢。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 mm 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扁钢。 第l2条 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l27 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 mm 2的裸铜线。 第13条 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第14条 未镀锌的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要定期进行防腐处理,l~2年应涂刷一次。 第15条 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他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l n。 第16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煤矿井下的保护接地系统。 第二章 井下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一节 保护接地的接地极
一、主接地极 第17条 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 m2、厚度不小于5 mm的钢板。如矿井水含酸性时,应视其腐蚀性情况适当加大其厚度或镀上耐酸金属,或采用其他耐腐蚀钢板。 第l8条 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应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2所示进行。 二、局部接地极 第l9条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3 mm的钢板。如矿井水含酸性时,也应采取第l7条的措施。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3所示进行。 第20条 埋设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 mm,长度不得小于l.5 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 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l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于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l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 m以上,且在与接地网连接前,必须实测由两根铁管经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后组成的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80Ω。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1。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 第二节 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第21条 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压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用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外壳上的专供接地的螺钉上;如用橡套电缆时,将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然后将变压器外壳的接地螺钉用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如图5所示。 第22条 电动机的接地,可直接将其外壳的接地螺钉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橡套电缆应将专用接地芯线与接线箱(盒)内接地螺钉连接。如用铠装电缆时,应将端头的铠装钢带(钢丝)、铅皮同外壳的接地螺钉连接。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6所示进行。禁止把电动机的底脚螺栓当作外壳的接地螺钉使用。 第23条 高压配电装置的接地,应将各进、出口的电缆头接地部分(铠装层、铅皮层或接地芯线头)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连接到配电装置的接地螺钉上,然后用连接导线将进口电缆头接地螺钉与底架接地螺钉相连接,最后连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如图7所示。如都集中到接地螺钉一处连接不牢固或不方便时,也可将电缆头的接地部分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相连。 第24条 井下各机电硐室、各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及各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接地,除通过电缆的铠装层、屏蔽套或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相连外,还必须设置辅助接地母线。其所有设备的外壳都要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辅助接地母线上。辅助接地母线还必须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连接,如图1所示。 第25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中央配电站)所有设备的接地,除与电缆的接地部分连接外,其外壳均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直接与连接主、副水仓中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相连接,如图1所示。 第26条 电缆接线盒的接地,应将接线盒上的接地螺钉直接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接线盒两端的铠装电缆的接地,要用绑扎方法或用特备的镀锌卡环通过与接地导线相连接的连接导线把两端电缆的铅皮层和钢带(钢丝)层连接起来。在接线盒处能采用铅封的尽量铅封;其接线盒仍照上述方法接地。 接线盒两端电缆头的钢带层和铅皮层用连接导线绑扎或用铁卡环卡紧时,应沿电缆轴向把铅皮二等或三等分割开并倒翻l80°,把铅皮紧贴在钢带上,铅皮与钢带接触处应打磨光洁,如图8所示。 铁卡环的宽度不得小于30 mm。如用裸铜线绑扎时,沿电缆轴向绑扎长度不得小于50mm。连接方法如图9所示。 第三节 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第27条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利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实现的。接地芯线的一端和移动电气设备进线装置内的接地端子相连,另一端和起动器出线装置中的接地端子相连。接地芯线和接地端子相连时,务使接地芯线比主芯线长一些,以免使接地芯线承受机械拉力。起动器外壳应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相连。 移动变电站的接地,应先将高、低压侧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分别接到进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用连接导线将高压侧电缆引入装置上的外接地端子与高压开关箱的外接地端子连接牢固;再将高、低压侧开关箱和干式变压器上的外接地螺钉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如图l0所示。 第四节 接地线的连接和加固 第28条接地母线与主接地极的连接要用焊接。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也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直径不小于1O mm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螺帽)拧紧连接。连接处应镀锡或镀锌。其连接和加固的方法可参照图11~图13。用裸铜线绑扎时,沿接地母线轴向绑扎的长度不得小于100 mm,如图14所示。 第29条在混凝土及料石砌碹的机电硐室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应用铁钩或卡子固定在接近地面的碹墙上。铁钩与卡子的构造及连接方法如图15所示。 第30条在木架的巷道中,可用u形铁钉固定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其固定方法如图16所示。 第三章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测定 第一节 保护接地的检查 第31条 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入记录表(见下表)内,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2条 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第33条 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第34条 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或更换,并应测其接地电阻值。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提出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工作。矿井水酸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检查的次数。 第二节 接地电阻的测定 第35条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应测其接地电阻值,并必须将测定数据记人记录表内(见下表)。 第36条 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接地摇表;如采用普通型仪器时,只准在瓦斯浓度l%以下的地点使用,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本细则主要名词解释 主接地极:设置在井底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的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为加强接地系统的可靠性,保证总接地网接地电阻不超过2 n,在装有电气设备的地点(如各机电硐室、变电所、配电点、电缆接线盒等地点)独立埋设的接地极。 接地母线:连接井底主、副水仓内主接地极的母线(扁钢)。 辅助接地母线:为加强总接地网的可靠性,在井下各机电硐室、配电点、采区变电所内与局部接地极、电气设备外壳、电缆的接地部分连接的母线(扁钢)。 连接导线:也叫接地引线,是从总接地网或辅助接地母线引向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接地部分的导线。 接地导线:从局部接地极引出的导线(扁钢)。 接地装置:接地极以及与它相连接的接地线。 总接地网:整个井下通过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及接地导线连接在一起并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接地部分和各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均相连接而形成的接地网络。 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所有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总接地网接地线电阻的总和。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井下防爆电气(器)检查标准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防爆电器的标准和规定,提高煤矿机电职工对防爆电器防爆性能的认识,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查有依据,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器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总则 1.1本标准编制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2009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GB3836-2-2000)、《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防爆接合面 1.2本标准适应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各子公司分公司)矿井(包括基建矿井),具有瓦斯、煤尘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施及相关设施。 1.3本标准适应于的爆炸性气体环境温度为-20℃-+60℃,电气设备圆形的环境温度为-20℃-+40℃。 1.4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隔爆型的检查和机修车间出厂试验。 第二章 隔爆接合面 2.1无论是长期关闭或经常打开的外壳,其所有隔爆接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Ⅰ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mm)
| | | |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 12.5<=L<25 25<=L
| | | 操纵杆和轴 6<=L<12.5 12.5<=L<25 25<=L
| | | 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L 40<=L
| | | 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 L<40 40<= L
| | |
2.1.1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2.1.2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小于25mm; 2.1.3如果操纵杆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衬个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大于25mm; 2.1.4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I应满足;1)当L<25mm时,I﹥﹦6mm;2)当12.5<=L<25时,I﹥﹦8mm;3)当L﹥﹦25时,I﹥﹦9mm。 2.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2.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糟度Ra不大于6.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糟度Ra不大于3.2μm。 2.5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2.6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2.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蚀,用棉纱擦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它颗粒性杂物(油脏为不完好)。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均为失爆。 第三章 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3.1隔爆外壳变形长度不得超过50mm,凸凹深度不得超过5mm,否则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3.2防爆外壳内外不得有锈皮脱落,否则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3.3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 3.4防爆外壳内外开焊、有绣皮脱落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隔爆外壳上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纹,否则为失爆。观察窗内的密封衬垫必须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 cm3,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透明度差为不完好,观察窗孔玻璃表面不应有伤痕,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大于等于1mm为失爆,观察窗玻璃松动为失爆。 3.5操作手柄与隔爆外壳盖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气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爆。 3.6接线室(盒)内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擦干,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 3.7快动式门或盖打不开者为失爆。 第四章 进出线嘴 4.1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串动为合格。 4.2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 4.3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联轴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它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4.4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 4.5隔爆腔的空闲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 4.6进出线嘴的压紧程度: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 4.7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封堵压紧,其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 4.8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结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 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对于圆柱型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 mm长度,并且至少6扣螺纹。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规定者均为失爆。 4.9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大于5mm、喇叭嘴外部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属不完好设备。 第五章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5.1密封圈材质须用GB/T6031标准规定的硬度IRHD变化量不超过20%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密封圈分层侧应面向接线腔内,否则为不完好。 5.2密封圈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凡不符合以下任意规定,均为失爆。 a.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4平方毫米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不得大于电缆的外径。 b.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 c.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电缆的直径不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0mm,电缆直径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5mm。 d.密封圈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必须大于4mm(70mm2电缆除外)。 表2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mm)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外径D
| | D<=20
| | 20<D<=60
| | D>60
| |
5.3密封圈无破损,刀削后应整齐平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5.4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 5.5四小线的密封圈因缆线被猛力拖拽至使密封圈分层严重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5.6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的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5.7档板厚度应不小于2mm,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5.8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1mm,否则为失爆。 5.9螺旋式空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第六章 紧固件 6.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6.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6.3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6.4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6.5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要齐全,螺母、透眼螺孔应拧满扣。 6.6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不透孔处距内腔的壁厚应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3,且至少不小于3mm。 6.7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为合格。螺栓不得松动,不得加原设计结构以外的平垫或其它物品。 6.8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失去弹性。同一部位的螺栓与穿孔的直径应一致。 6.9凡不符合33-36条者为不完好,凡不符合37-40条者为失爆。 第七章 接线工艺 7.1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否则为不完好。 7.2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 7.3接线室内地线长度应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或拉脱而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好。 7.4高压电缆之间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7.5固定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接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 b.导线连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7.6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和表4要求,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盖严禁装反,否则为失爆。 表3 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 | 500V以下 660 1140 3000 6000 10000
| |
表4 隔爆腔内导线的爬电距离(mm) 额定电压(V)
| | | | | | 36 127 220 660 1140 3000 6000 10000
| | | | |
7.7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断路器应装设隔离护罩,否则为不完好。 7.8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7.9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有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7.10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为失爆。 7.11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7.12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应使用专用连接卡板连接(卡板长度不得小于150mm);使用镀锌扁铁时,应用两道镀锌螺栓进行紧固,并加弹簧垫或背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mm。 7.13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否则为失爆。 第八章 电缆线路 8.1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监控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8.2羊尾巴: a.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 b.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2m内不合格的接头。 8.3明接头: 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开关零位带电也属明接头。 8.4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者。 b.橡套电缆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以上,沿电缆围长1/3以上者。 8.5电缆接入超出其最高绝缘电压等级的电源。 出现54-57条任意情况者,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属于电气安全隐患点,非本质安全型电器为失爆。 8.6橡套电缆在喇叭嘴出口出现死弯,至使橡套电缆(包括四小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属于失爆。 第九章 各种保护装置 9.1变电峒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配电点、采掘工作面分路开关、风电闭锁开关、高压接线盒均须装设局部接地级,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或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一起时(其中两台电气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米),也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9.2照明信号、煤电钻综保和检漏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辅助接地极(采用附加直流保护原理的检漏继电器必须有辅助接地极),主、辅助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米。 9.3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9.4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确。严禁损坏、拆除、短接,严禁短接接触器而使用隔离开关控制电动机,否则为电气安全隐患点,此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9.5高压真空开关的绝缘监视保护必须使用,移动变电站必须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移动变电站高压隔离开关必须实现开盖闭锁和急停。移动变电站的开盖闭锁和高低压联锁不起作用者均属失爆。 9.6严禁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而使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视为电气安全隐患点。 9.7干线漏电保护应坚持“日就地试验”、“月远方试验”制度(煤电钻综保应每班就地试验一次),严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 第十章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10.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及“两证一标志”,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严禁电工在井下补贴。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元件)视为不完好。 10.2井下电工应配备便携式瓦检仪,必须严格执行测瓦斯、停电、验电、放电、连地线的安全作业程序。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10.3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注明设备编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情况、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包机人等。标志牌应与实际相符,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其它 10.4对只接电源,不接负荷的电气设备也属检查范围。 10.5检查中发现电气设备有失爆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应积极处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按照失爆论处。 第十一章、照明电器 11.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El改为螺口的为失爆; 11.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11.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第十二章 矿灯 12.1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 A.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B.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第十三章 其它 11.1井下设置的瓦斯投放管路不得同带点物体接触,并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11.2立式旋转电机必须防止垂直落下的异物进入通风孔;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100,且不得小于1mm,不必超过5mm。 11.3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井下任何地点安装使用,均应按此标准进行检查、维护。地面选煤楼(特别是原煤系统)、瓦斯抽放泵站、井口房也应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并按防爆设备要求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11.4对于进口设备,虽不符合我国标准,但经上级有关部门特许后,仍能保持其设备原性能者,检查中可不按失爆论处。 11.6.本标准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标准解释权属集团公司煤管局机电装备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