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医疗建筑电气设计的体会

[复制链接]
查看1090 | 回复2 | 2011-9-7 21: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摘要:文章就高层医疗建筑电气设计的特殊性谈了几点看法和体会。

关键词:医疗电气设备 负荷等级 电气安全 IT系统 防微电击保护 照明设计

  近年来,广州市建工设计院完成了多个高层医疗建筑的设计。例如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东晓路医院综合楼(地下1层、地上16层、总建筑面积2.4万m2)、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楼(地下1层,地上12层,总建筑面积1.7万m2)、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住院大楼(地下1层、地上16层)等高层医疗建筑。笔者结合电气设计的特殊性,总结出了以下几点看法和体会。
1 负荷等级及供电电源
  高层医疗建筑按《高规》属于一类高层建筑,除具有一般一类高层建筑的一级负荷外,还有许多医疗设备用电属于一级负荷,如急诊部、监护病房、手术部、分娩室、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病理切片分析、CT扫描室、血库、高压氧仓、加速器机房、治疗室、配血室的电力照明等。由于高层医疗建筑具有较大容量的一级负荷,属于一级负荷用电单位,应由两路10kV高压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立即启动供电,保证各种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这两个10kV高压电源一般是由当地电力系统的两个区域的变电站分别引来。尽管如此,仍有可能出现全部市电中断的情况,因此,在已有两路市电的情况下,还应根据负荷对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增设能在15s内向负荷供电的快速自起动柴油发电机组或可靠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2 医疗电气设备
  在医院电气设计中,需注意与医院主管部门协商,要求其详细提供各医疗电气设备的设备容量及其特殊的用电要求。如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东晓路医院综合楼的电气设计,笔者就是按上述方法进行的。医院基建办先后提供了心电图室、B超室(5kW/房)、X光室(70kW/台)、介入室(80kW/台/房)、碎石室(60kW/台)、ERCP(胃肠仪)(5kW/台)、检验室(15kW/房)、实验室(10kW/室)等医疗电气设备的设备容量,同时要求心电图室、B超室、手术室、检验室、实验室、睡眠中心均需配置地线(接地电阻<4Ω),X光室、碎石室、介入治疗室、ERCP均需配置专用地线(接地电阻<4Ω)等信息。而当有些医院主管部门确实不能提供有关医疗电气设备的数据时,电气设计人员只能参考相近的医疗电气设备资料,预留医疗电气设备的用电。同时需注意,应根据具体情况,正确选取医疗动力的需用系数值。
3 电气安全措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14.7.6.2条规定:“使用插入体内接近心脏或直接插入心脏内的医疗电气设备的器械,应采取防止微电击保护措施。防微电击措施宜采用等电位接地方式,使用II类电气设备供电。防微电击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室内给水管、金属窗框、病床的金属框架及患者有可能在2.5m范围以内直接或间接触及到的各部分金属部件。用于上述部件进行等电位联结的保护线(或接地线)的电阻值,应使上述金属导体相互间的电位差限制在10mV以下。”第14.7.6.3条规定:“在电源突然中断后,有招致重大医疗危险的场所,应采用电力系统不接地(IT系统)的供电方式。”
  为能正确选用防电击措施,IEC按医疗电气设备与人体接触的状况,也就是电接触的危险程度,将医疗场所作如下分组:
  O组场所:在此场所内,不使用医疗时与人体接触的可导电器件;
  1组场所:此场所内,上述可导电医疗器件与人体外部接触,或进入人体与人体内部接触,但不包括2组场所;
  2组场所:此场所内,进行诸如心脏内部手术和中断供电将导致生命危险的治疗。
  IEC要求医疗场所的重要用电负载自动倒换电源,并按允许间断供电时间的长短(t),将医疗场所作如下分级:
  (1)t≤0.5s场所:在此场所内电气设备要求在0.5s内恢复供电;


热帖推荐
yhm321 | 2013-8-7 21: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3:}
tashi | 2011-9-7 21: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5s<t≤15s场所:在此场所内电气设备可在大于0.5s但不大于15s的时间内恢复供电。
上述分组和分级的明细设计时尚需与医院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3.1 防电击措施
3.1.1 接地系统和自动切断电源防电击措施
(1)TN系统:
  ①医院的医疗场所和与其有关的场所、邻近非医疗场所均应采取TN-S系统,不允许出现PEN线;
  ②在1组场所内的末端回路32A及32A以下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用IΔn≤30mA的RCD作附加保护;
  ③在2组场所内只能在下列电气设备的回路内才可装用IΔn≤30mA的RCD,动作于自动切断电源:手术台、X光机、额定功率大于5kVA的大型电气设备不重要(不影响生命安全)的电气设备。
  应注意:勿使一个RCD保护的电气设备数量过多,以免引起RCD不必要的跳闸而导致供电中断;在1组和2组场所内只允许装用对回路电流直流分量不敏感的A型或B型RCD。
  (2)医疗IT系统:在2组场所内离手术台周边水平距离1.5m,高度为2.5m内(被称作“病人环境”)的用于维持生命或进行外科手术的医疗电气设备,应采用IT系统供电,但不包括上述用IΔn≤30mA的RCD保护的设备。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