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兖煤股机电发〔2012〕261 号
兖 州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印发《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八项硬性规定》的 通 知
公司各单位、各控股子公司,机关各部室: 为深刻吸取公司近年来发生的供用电安全事故教训,规范供 用电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严格落实有关规 程制度,杜绝供用电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以及《煤业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 行)》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安全供用电管理实际, 研究制定了《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八项硬性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本《规定》 -1-
要求,研究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 公司之前下发的其他管理制度如有与本《规定》内容要求不 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负责解释。
二〇 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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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 州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八项硬性规定
一、严格电气作业票证、措施管理 (一)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必须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GB26860-2011)、集团公司《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范(暂 行)》、煤业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行)》等规 程、制度要求,办理、使用相应工作票证。 (二)电气工作票必须由本单位行文下发公布的工作票签发 人根据签发权限进行签发。1140V 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工作票必 须按照业务范围由单位分管行政或分管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 (三)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停、送电操作必须按规定认真 填用操作票。 (四)电气检修作业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强化电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五)电源切断。电气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 括反送电)到作业地点的所有上一级电源。应断开停电设备各侧 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作 机构。 (六)挂接地线。电气检修,必须在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 电)到作业地点的所有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检修设备的电源 侧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应确保不能从任何来电方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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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到检修设备或地点。 (七)安全警戒。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GB26860-2011)、煤业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 行)》等规程、制度要求,根据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 等情况,正确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八)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人在完成安全措施后,必须会同 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 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证上分别确 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九)工作变更。电气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票证规定的工 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等要求进行,不得擅自 变更工作票要求的内容。工作中若需变更停电范围、增加工作内 容、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等,必须办理新的工作票证。变更工作 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必须履行变更手续。 三、加强电气作业现场安全监护 (十)电气检修作业必须指定工作负责人和专责监护人,并 且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工作负责人在全 部停电时可参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 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 加施工作业。专责监护人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十一)电气检修,基层区队(车间)必须安排管理人员现 场跟班。35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检修,单位分管行政(或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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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专职安检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6kV、 10kV 电气检修,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科室)、安全监察部门必须 派专人现场监督。 (十二)电气检修作业开工前,必须根据工作内容和施工措 施要求,将所需的材料、配件、工器具等准备齐全。施工过程中, 确需到作业现场以外的地点取材料、配件、工器具等时,应由工 作负责人安排专责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去取。严禁工作负责人 和专责监护人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严禁工作班成员在没有监护的 情况下施工作业。 四、强化完善重要事项汇报制度 (十三)各单位必须建立《供电系统重要事项汇报制度》,按 照电压等级、负荷性质、业务分工对供电系统中的异常、事故、 操作、检修等重要事项汇报程序和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其中,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异常、操作、检修除按电力系统调度 规程向电力调度部门汇报外,还必须向本工区(车间)主要领导、 业务主管部门(科室)、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门、单位分管行政和 技术负责人汇报。供电系统事故应按事故汇报程序进行逐级汇报。 五、规范闲置或停用设备电源管理 (十四)长期闲置或停用设备必须在上级电源处停电(或拆 除电源)、挂标示牌,在现场停电闭锁、悬挂设备“停用牌”,并 派专人定期巡回检查。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设备,必须拆除 动力电源和控制回路电源,并挂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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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供用电管理体系 (十五)各单位供用电管理必须实行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 对供用电业务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明 确业务主管部门(科室),并配备足够的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各 区队(车间)必须明确分管供用电业务负责人。 七、强化培训,提高电气作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技能 (十六)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上 岗必须持有效资格证件。除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考试外,各单 位必须确保每半年,各区队(车间)必须确保每月对电气作业人 员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技能培训和考试。 (十七)各单位必须每年对电气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 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进行一次考试,并将考试合格的“三种人”以 单位文件的形式进行公布,其它人员严禁签发。 八、加大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处理 (十八)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 业务保安责任制,加大对安全供用电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不按规定执行停电和安全措施、 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中擅自变更工作票证内容要求、工作 负责人和专责安全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 试、供用电管理体系不健全、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等严重问题一律 按照挂“红牌”处理。对无证上岗、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监护、无资格人员擅自签发工作票、工作许可,越权批准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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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不按规定履行重要事项汇报程序等行为一律按照严重“三违” 处理。其他问题严格对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 “三违”标准》进行处理。同时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经济 奖罚量化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和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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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1743.png 主题词:安全生产 供电管理 通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2 年 7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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