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照明能效,认真实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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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90 | 回复1 | 2011-9-7 21: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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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实施已十多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这两项国家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要求,建设部于2002年夏下达任务,对两项国标进行修订,并决定合并为一项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参编,标准名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关键词:照明能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实施
 1 关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编制概况
  1.1 标准的由来
  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实施已十多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这两项国家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要求,建设部于2002年夏下达任务,对两项国标进行修订,并决定合并为一项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参编,标准名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与此同时,国家经贸委所属(现国家发改委所属)中国绿色照明工程项目办公室下达编制《建筑照明节能标准》,由同一主编单位负责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考虑到以上两项标准更好的统一,更便于设计中实施,经两个主管部门同意,合并为一项标准。
  经编制组近两年的工作,于2004年4月通过审查,5月报批,2004年6月18日经建设部批准发布,标准号为GB50034-2004,2004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批准如此之快,是因为两主管部门跟踪了解了编制的主要过程,也说明了需要尽早实施该标准的重要意义。
  1.2 标准编制的原则
  (1)反映近十多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状况;
  (2)适应二十一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需要;
  (3)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重大方针。
  1.3 主要依据
  (1)对我国各类建筑照明状况的普查和重点调查实测;
  (2)对我国原标准,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新标准,美、德、俄、日等有关标准及其他资料的分析,吸取有益部分,有条件时,尽量采用或参考应用CIE新标准;
  (3)考虑我国现在的照明器材(光源、灯具、镇流器等)的实际状况及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
  (4)广泛听取设计、科研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
  1.4 新标准的特点和主要变化
  (1)照度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适应了当前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2)照明质量有新的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改善视觉条件;
  (3)反映照明科技进步,有利于优质、高效照明器材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4)突出了节能,抓住了源头,运用强制性条文,限制照明功率密度,促进了照明系统能效的提高;
  (5)增加了照明管理与监督的内容,有利于设计方案的优化,标准的实施。
  1.5 实施新标准与绿色照明的关系
  新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内容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照度水平、照明质量和常用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而绿色照明工程并不只是照明节能,而是在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基础上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是从行政的、立法的、技术的、经济的多方面采取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推广应用等工作,而新标准则是从设计上的技术立法。两者的目标是相同的,内容是完全统一的。


2 照度标准
  GB50034-2004和原来标准(GB50034-92、GBJ133-90)相比,有以下主要变化。
  (1)照度标准有较大提高。如一般办公室,GBJ133-90规定的中值为150Lx,新标准为300Lx。
  (2)原标准对每个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规定了高、中、低三个值,而新标准只规定一个值。而这个值大体上相当于原标准三个值的中值;至于高值与低值的应用,在新标准的第4.1.3条和第4.1.4条明确规定了提高一级和降低一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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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m321 | 2013-7-27 22: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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