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位置的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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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04 | 回复0 | 2012-12-6 10: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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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井下主变电所位置的确定原则
1.尽量位于负荷中心,节省电缆并减少电能损耗电压损失。
2.电缆进出线和设备运输要方便,以便安装敷设电气设备。
3.变电所通风要良好,以便散热和降低瓦斯浓度。
4.变电所顶底板要坚固,无淋水,以防电气设备受损、受潮。
一般主变电所设置在井底车场附近,并与中央水泵房相邻。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下主变电所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井下全部负荷的供电。
井下主变电所的硐室与设备布置
井下主变电所的硐室布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机电硐室的规定,满足防火、防水和通风的要求。
设备布置应满足“两分开”“三留有”要求
1)井下主变电所硐室的防火
(1) 并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敞开时不得防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有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于防火、灭火时隔绝通风。
(2)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这样既能保证通风,又能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主变电所。
(3)硐室应采用砌碹,从硐室出口的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硐室内应有扑灭电气火灾的干式灭火器和砂箱。
2)井下主变电所硐室的通风
为保证硐室的通风,当主变电所硐室长度超过6m时,应在硐室两端各开设一个便于通风的出口,保证硐室内的温度不能超过附近巷道5℃。
3)井下主变电所硐室的防水
(1)为了防止井底车场或大巷向主变电所和主排水泵房倒灌水,井下主变电所和主排水泵房的地面应比其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底板高出0.5m。
(2)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现象。
4)井下主变电所的设备布置
两分开:
变、配电设备分开布置
高、低压设备分开布置
三留有:
设备与墙、设备之间留有检修通道;
高压开关正面留有操作通道 ;
设备应按最大数量的20%留有备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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