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失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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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34 | 回复0 | 2012-9-1 19: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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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喇叭咀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1mm以上。
(二)、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
(三)、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跟电缆。
(四)、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五)、密封圈部分破坏。
(六)、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氏硬度45&ordm;-55&ordm;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七)、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八)、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他包扎物。
(九)、一个引入装置(喇叭咀)内用多个密封圈。
(十)、空闲引入装置(喇叭咀)没有密封挡板时;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以上。
(十一)、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
(十二)、进线咀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咀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十三)、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压紧螺栓或未上紧。
(十四)、螺旋式引入装置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转超过半圈的。
(十五)、使用螺旋式引入装置,引入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十六)、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十七)、备用的高压接线口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
(十八)、电缆引入装置(喇叭咀)有亲嘴现象。
(十九)、密封圈尺寸需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于失爆。
A、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
D(mm )     D 0-D (mm )         备     注
D≤20         ≤1            D 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0<D≤60     ≤1.5          D 表示密封圈外径
D>60          ≤2
B、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 。
C、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3倍(7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mm 。
(二十)、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不得大于2毫米(包括2毫米)。
(二十一)、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
(二十二)、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
(二十三)、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判定为失爆。
(二十四)、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毫米的要求,小于5毫米为失爆。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深入部分均匀锉细。
(二十五)、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伏以下不小于6毫米,500伏以上不小于10毫米,否则为失爆。
(二十六)、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或者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未接线的接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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