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规] GB3836.1-2000第1部分:通用要求15接地连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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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95 | 回复0 | 2012-2-17 21: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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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电气设备应在接线空腔内的电路连接件旁设置接地连接件。
  15.2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设置辅助的外接地连接件,外接地连接件应与15.1所要求的连接件有电气连接。移动式电气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连接件,但应使用具有接地芯线或等效接地芯线的电缆。
  注:“电气连接”不一定有导线连接。
  15.3 不必接地的电气设备(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或不必附加接地的电气设备(如金属外壳上安装金属导管系统),则可不设内接地和外接地连接件。
  15.4 接地连接件应至少保证与一根导线可靠连接。
  另外,电气设备外接件应能至少与截面积为4mm2的接地线有效连接。
  15.5连接件应有有效防腐措施,其结构应能防止导线松动、扭转,且有效持久地保持接触压力。
  电气连接的接触压力不应由于工作中绝缘材料尺寸因温度或湿度的变化等原因而受到影响。
  在连接中被连接部分含轻金属材料时,则必须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例如应用钢质过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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