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六个科学内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矿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导产业,只有在依法治国和全社会关注、参与的前提之下,才能搞好安全生产。而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职工的安全健康才有保障,家庭才能平安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和谐,国民经济才能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可见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监管方针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我国自1982年以来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共12部,部门规章92部,已经建立了包括行业专门法律、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在内的一套比较完备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专门成立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核心的,履行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行政监管监察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由此可见,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计划、组织和领导环节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是,这些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遏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关键是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是否有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控制效能不高,势必造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陷于疲于应付各种事故,不断地、救火式地监管监察的被动局面。这种工作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管理资源,提高了管理成本,而且效率低下,往往事倍功半。
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效能?管理学专家对于控制是这样定义的,它是对各项活动的监视,从而保证各项行动按计划进行并纠正各种显著偏差的过程。官僚控制强调组织的权威性,依靠管理规章、制度、过程及政策执行的强制性来强化控制职能。计划可以制定出来,组织结构可以调整得使达到目标非常有效,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有效的领导调动起来,但这仍然不能保证所有的行动都按计划执行,不能保证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一定能达到。因此,控制作为管理环节中的最后一环,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效能,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监管控制系统的建设。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可以保证各项行动完成的方向是朝着达到组织的目标进行着的。确定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的准则就是看它在促进组织目标实现时做得如何。控制系统越是完善,管理者实现组织的目标就越容易达成。控制过程中最关键的又是在衡量实际绩效并将实际绩效与标准进行比较以确定实际工作成绩与标准之间的偏差的大小和方向后,采取管理行动来纠正偏差或不足。
一、完善安全监管方针。国家的安全监管方针应该进一步完善,实行“国家调控,行业监察,地方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要在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地方监管的重要性,地方政府既是地方煤矿企业发展的受益者,也是履行地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责任者。
二、理顺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与权限,避免因决策行为与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越权性导致的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简言之,就是明确安全管理主体与客体。从管理体制上彻底杜绝上面管不到,下面管不了的管理空洞,提高管理效能。
三、健全监督机制。
㈠同体监督。加强政府内控机制的建设,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标准规范决策和行政监管。
㈡异体监督。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异体监督的作用,弥补同体监督的不足与缺陷。
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㈠提升企业安全风险成本,严格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基金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企业只有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才能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同时要提高安全生产事故伤亡赔偿和行政处罚的标准。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一定要重赔、重罚,甚至不惜以牺牲企业为代价,维护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㈡层层落实行政问责制,行政问责制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某一时某一个运动的形式,更不是某一级的某一个领导的批示,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与维护,是国家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为的基本制度,是从根本上提高控制效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要充分发挥异体问责的功能和作用,对政府决策层、公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自上而下形成一种高压态势,使安全监管工作稳定地朝着国家认定的目标进行。因为从现有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只有主观上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才会由被动转为主动,才会由“经济利益第一”转为“以人为本,尊章守法,安全第一,和谐发展”。这也是前馈控制和同期控制最突出的特点。它们能够通过人的主观上的努力,尽最大可能避免预期出现的问题,使管理者在发生重大损失之前及时纠正问题,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控制效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生产保障。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李毅中:3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做客新华网,新华网2004年3月7日
②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第七版)
③王仕军: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矿难路线图,燕南学术
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发办[2003]1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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