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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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97 | 回复1 | 2011-11-24 15: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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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煤矿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推动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各项措施,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要重点检查:
  ——建设项目合法性。项目开工建设的各种审批手续和证照是否齐全,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资格等。
  ——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全面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事故负总责,对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监督的情况。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监理单位承担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通报的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项目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及执行,主要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等情况。当瓦斯、水文、地压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后是否停止施工,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是否及时进行变更并报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重点检查健全瓦斯治理、防治水机构和各项制度情况。各生产系统是否合理可靠,特别是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在没有完成通风、防排水、供电等永久系统前,是否存在进行采区巷道施工情况等。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煤矿企业要迅速制定自查及整改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煤矿企业要做到即查即改,彻底消除隐患,对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制定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4月30日前将本企业煤矿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通知》,此次检查从4月6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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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m321 | 2014-2-10 11: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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