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煤窑供用电安全隐患及整治措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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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61 | 回复1 | 2011-11-24 15: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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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工作环境特殊,容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但触电伤亡还列不进煤炭行业五大伤害事故之中,而且,表面看来,煤炭行业因用电安全出现事故的案例还不多见。然而,万一煤矿供用电系统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引发“五大事故”的发生,并且绝不会是一般的小事故,因此,为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国家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为了企业和社会效益有序双赢,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煤矿业主以及煤矿工作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严防死守。
  煤炭行业对许多人包括笔者来说都是外行,对煤矿用电从内心讲真的不敢妄加评说,对如何整治煤矿安全供用电,笔者仅从电力人职业眼光肤浅地提出一点想法:
  1、摆正位置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奉行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安全生产信念,把安全生产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原来忽视甚至遗忘的煤矿供用电安全严肃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2、建章立制
  建立健全煤矿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和电气防火、防潮、防雷、防漏、防瓦斯、防爆、防触电等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现场管理措施。
  3、增加投入
  加强和完善煤矿安全用电软硬件的投入,特别是非直接接地电源系统电气设备、双回路电源电气设备、备用(保安)电源电气装置、防雷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绝缘材料、绝缘工器具、绝缘防护用品的硬件投入,并定期送到有资质有权威性的电气试验部门进行直流电阻、接地电阻、绝缘电阻、耐压、泄漏、分断(闭合)、试跳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相关电气预防性试验。
  4、强行整改
  对存在问题的电源必须进行强制性整改:
  (1)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的电源应强行拆除,重新购置安装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电源,或者进行改造、修试,试验合格,符合技术标准,达到《通知》规定。
  (2)对单回路电源进行整改,并购置相应保安(备用)电源,在电网与自备电源接口处安装可靠闭锁装置,并经申请、检验、校试合格、签定有关安全协议,完善双回路供电网络。
  (3)整改和加装防雷装置,综合性整改、设置、选择、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做到防雷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漏电保护装置三级保护齐备,漏电保护器要达到多功能而不繁杂,高灵敏而不误动。
  (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电工基础知识、岗位技能、安全用电、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的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坚持持证上岗。
  5、全面评估
  对煤矿要全面地进行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评价评估,对不符合及违犯《规程》、《规定》和《标准》要求的要下狠心予以取缔、封矿,以至于追究行政、经济责任。
  6、依法行政
  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经常性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并要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绝不放任自流、姑息养奸。
  总之,安全无小事,有安全才会有效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始终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发现和有的放矢地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入手,从安全的点点滴滴抓起,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才会有煤炭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希望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可能,煤矿老百姓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才有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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