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如出一辙”的煤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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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81 | 回复1 | 2011-11-24 15: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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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今年的"9.19"事故,胡泉沟煤矿年产规模15万吨,由于电缆短路引起电缆、皮带、木支护、煤层燃烧。据初步了解,主要有四个原因导致事故发生:一是该矿严重超层越界、弄虚作假,平常有一个正规采煤作业面应付检查,实际在井田范围外非法采掘;二是巷道、采空区交错,通风系统紊乱,有300多辆农用三轮拖拉机甚至有铲车在井下乱挖乱采;三是劳动组织混乱,全矿有16个包工队685人,初查每月产量3万吨以上,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四是安全管理混乱,工人不戴自救器,矿灯自备、自充电,使用非矿用电缆、非阻燃皮带。侥幸的是该矿一个多月前曾放出老空水,矿井部分被淹,部分包工队没有下井。事故暴露出了非法违法行为和严重的隐患。  
  我们再回忆一下2006年死亡56人的"5.18"左云县新井煤矿事故。新井煤矿建于1992年,批准生产能力9万吨/年(但其两个半月生产原煤10万吨)。这起透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该矿14#-1煤层作业时放炮震动破坏了与附近废弃矿井采空区的隔离带,造成采空区积水20万立方米涌入。据当时现场工作组分析,新井煤矿存在四个方面的重大问题:  
  一是违法超层越界开采。采矿许可证批准该矿开采的煤层为4#煤层,而该矿除开采4#煤层外,违法超层越界开采8#、14#-1和14#-2煤层。二是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今年仅从3月初开始至事故发生前,2个半月已生产原煤约10万吨。事故发生前井下人员多达260人。三是管理极其混乱,隐患严重。井下层层转包,劳动组织混乱。有的矿工的矿灯是自己购置、自己充电,每班有300多辆柴油三轮车在井下运煤,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四是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矿主及生产副矿长、当班调度员和包工头逃匿,左云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赶赴现场调查时,该矿谎报被困5人,隐瞒井下被困人数,转移被困人员家属,转移账户资金,性质极为恶劣。   
  从以上的两起事故对比可以看出,严重超层越界开采、"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管理混乱和劳动组织混乱都是这两起事故共同的主要原因。  
  人们不禁要问,大同市、左云县到底真正吸取了去年"5.18"的事故教训没有?今年以来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到底真正开展了没有?这种不认真、不负责的态度还要持续多久?还要用多少人的鲜血和生命才能唤起有关责任人的良知和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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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m321 | 2013-12-29 20: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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